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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安涟水蓝光珑熹城

开发商与物业起争执

(本文为物业方投稿讲述 )

一、事件背景

淮安涟水蓝光珑熹城项目属于代工代建项目,2023年年底蓝光嘉宝地产破产,地产资产重组,蓝光地产退出。目前开发商为涟水安骏置业有限公司。珑熹城现场物业管理公司为四川嘉宝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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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件经过

(一)2024年5月6日
1、2024年4月10日收到涟水安骏地产公司发出的函件,紧接着物业团队针对函件内容整改;2024年5月1日,现场蓝光嘉宝物业团队突然接到落款为2024年4月28日发出的《解除嘉宝物业服务告知函》,该文件由EMS快递发送;针对此函件,5月6日上班后现场负责人卞光林与开发商积极沟通,无任何正面回应。甲方单方面强行通知我司退出该项目物业服务管理,且当天召集七八个社会人士强行占领我司办公区域。我司立即沟通属地相关部门,沟通过程中均未得到任何关于要求我司退场的通知。

社会人员进入物业服务中心,并跟随我司项目经理。

(二)2024年5月7日
1、2024年5月7日上午10点左右,疑似地产方人员威胁我司现场员工为甲方服务,我司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安抚防止事态蔓延,并安排后备工作人员随时替补,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2、当天下午14:00地产项目总冯晓刚命令我司项目经理卞光林退出项目管理区域,我司阐述退场程序不合法,业主和主管部门都不曾知晓。在我司表示不合规后,其让六个社会人员(带有威胁性)跟随我司员工卞光林,项目总威胁负责人:“现在2点06分,限你们2:30分之前退出项目管理”;2:32分五六个社会人员劝现场员工离开,并强行把项目经理推出小区外,期间发生间接肢体接触;3:05分、3:31分、3:41分,我司分别进行3次报警,3:51分属地派出所到场处理,调取监控室录像,发现硬盘储存卡丢7个,但未勘察任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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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17:09 开发商抢走监控硬盘。

后派出所将我司人员和地产相关人员带到派出所处理,处理过程中只登记了基本信息及最后调解书签字,未做笔录,未做实质性调解措施;17:33分员工保洁人员下班时,房产派人到达现场教唆威胁我司保洁阿姨离职,员工未答应后,其将现场设备打卡机破坏,我方17:35报警,18:19又再次报警,预计一小时后即18:31分派出所到场处理。最后民警到场处理表示损坏让其维修即可,不作任何实际性解决,且派出所要求我们退出该管理区域,交出管理权问题,同时要求明天9点派双方代表到派出所处理退出管理区域事宜。

2024年5月7日18:25 开发商私自更换我司监控室门锁。

2024年5月7日,我司物业服务中心门锁被切断,开发商私自对我司物业服务中心上锁。

3、我司负责人当天下午同时沟通属地派出所、住建局、街道、社区均表示不参与此事。

(三)2024年5月8日

1、2024年5月8日早上7:00项目经理正常上班,地产人员通过内部其办公室,把门锁撬开拔走监控硬盘,前台电脑被偷搬走,现场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办公;

2、7点38分拨打110进行报警,属地派出所人员含糊其辞说丢东西属于小事,让报警人到派出所调取路面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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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坏电箱

我司对此提出疑问:
1.拨打110警方不到达现场就能确认事情发生结果吗?

2.调取路面监控可以看到小区内部发生的事情吗?

3.报警以后不应该把报警人和保管钥匙人员叫到派出所进行调解吗?

后经拨打市110转接属地后方才出警,于8.04分派出所到达现场;经过调解后不了了之,转移说辞表示双方领导约的9点约谈。9点,我司与地产在派出所调解等待一个半小时,未得到派出所负责人见面调解。

3、上午10点20分,监控室门被不明人员偷偷上锁,我司工作人员被锁在监控室内,我方将锁切断后,甲方报警,警方10:34分到达现场,出警时间14分钟,直接将我司赵俊经理带走调查,派出所要求我们继续调解;

4、后双方于13:10左右开始调解,我司代表3人,甲方代表3人,调解过程甲方强硬无理要求我司退场,该属地派出所所长也表示直接让我方退场(调解过程中我司录音);

5、当晚20:31分,疑似社会人员强行进入本小区,人数约20人。

开发商召集社会人员至其项目部及小区

(四)2024年5月9日

1、2024年5月9日上午8:53甲方带领工程师傅进入监控室,强行将监控室电源切断,我司保安立马报警,警察大约30分钟左右到达现场,并将报警人和甲方1人带去派出所;到达派出所后,我司将问题反映给民警。民警表示将电源修复即可。在此期间地产工程师傅带领智能化人员将监控设备带走表示是维修;我司人员立马将问题反映给民警,民警说他们仅仅是把监控设备带去维修不影响。

2、当天下午17:50西门口出现一大群(约30多人)社会闲杂人员,我司保安进行登记询问,房产工作人员说这是房产安排的工作人员;18:02分,这群人员带着口罩冲向西门岗说是拆除道闸系统维修,我方人员立即对道闸进行保护,并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取证。一名闲杂人员将执法记录仪抢走扔掉。我司保安负责人立马报警,18:30分派出所到达现场,同时社会闲杂人员已经撤离西门到北门口集合;我司告知民警后,民警仅按了一下警车喇叭,而后把我司报警人员带至派出所。

3、我司人员提出有视频证据,出警民警让我司提交到派出所,19:20分我司项目负责人将执法记录仪视频与照片给值班民警,民警看完说明天给予答复。

(五)2024年5月10日

1、2024年5月10日下午15:45我司两名工作人员前往淮浦路派出所询问昨日发生的群体事件,是否有处理结果。民警表示现在换班不是出警民警,待开完会之后等出警民警回来给答复,随即我司人员询问出警民警联系方式,对方提出都是工作号我司员工无法联系。

2、下午17:23表示是甲方工作人员的20多人次(疑似社会人员),突然对门岗道闸系统进行强拆,我方工作人员进行阻拦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甲方工作人员报警,民警大约15分钟到达。

3、警方大巴车约40名警力到达现场,将双方人员分开,并且登记我司员工所有工作人身份信息,而甲方人员信息并未登记。登记后将我司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物业中心文员),带入派出所进行询问。但仅带走四名甲方人员。在派出所做笔录的过程中,民警直接通知我方,从现在开始我司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小区。我司对该要求表示不合法不合规。我司工作人员从派出所回到项目岗位后发现,门禁道闸系统已经被甲方更换,甲方已安排其自有物业公司入场,严禁我司工作人员进场。

(六)2024年5月11日

截止目前,我司按照服务合同想正常进入小区开展服务工作,但无法进入,且甲方报警,警方达到后对我司进行了驱赶。 我司向属地派出所提交以上所有证据,警方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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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将我司管家移出维保管理群

三、问题诉求

作为一家合法备案、始终秉持合规经营理念的企业,我司在淮安市深切感受到了这里优越的营商环境。淮安市不仅政策透明、公正,而且政府服务高效、便捷,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土壤。在这里,我们真正体会到了政府对企业的支持与关怀,也让我们更加坚定了在淮安市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但在淮安市涟水县,我司通过招投标合法合规中标该项目物业服务管理权,现被开发商的物业公司强行进驻,我司质疑对方公司是否符合进场条件,政府手续是否齐全及合法合规。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此事件进行管理监督,督促其整改目前的违法违规行为,正面回应我司合法诉求,秉公处理此次事件,给予我们公正、公平、合法的处理结果。

四、业主态度

开发商私自发信息给业主

来源 | 淮安人网APP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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