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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2期文化大数据政策及新闻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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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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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关于举办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的通知国数政策〔2024〕53号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加快推进《“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将共同举办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

二、大赛主题数据赋能 乘数而上

三、组织结构大赛组委会:国家数据局担任组委会主席单位,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医保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等作为组委会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大赛组织实施。组委会秘书处: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国家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司,负责统筹推进大赛相关事项。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由国家信息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等组建,国家信息中心担任秘书处办公室轮值牵头单位,负责承担赛事组织协调工作。大赛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科研院所、投融资机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等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总决赛评审工作(地方分赛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各地自行组建)。

四、赛事安排大赛分为地方分赛和全国总决赛。地方分赛由国家数据局、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作为指导单位,由各地方数据管理部门主办或联合地方相关部门共同主办。全国总决赛由国家数据局联合有关部门主办,举办地数据管理部门承办。

(一)赛题设置围绕《“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部署的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12个行业领域,对应设置12个赛道,大赛组委会针对每个赛道分别制定赛题指南(详见附件1)。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选择赛道,并结合赛题指南细化赛题。赛题要聚焦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数据要素价值。

(二)地方分赛贯彻节俭办赛原则,支持各地充分依托相关会议等现有平台举办分赛。地方分赛参照大赛组委会统一标准制定评审相关细化方案,向大赛组委会报备后开展具体活动(分赛相关评审细化方案由承办地方分赛的省级数据管理部门公开发布)。地方分赛主办方负责对参赛团队资格和参赛方案的合规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比赛公开、公平、公正,可配合赛事组织开展赛题宣讲、供需对接、调研交流等系列宣传推广活动。

(三)全国总决赛为充分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度,地方分赛及有关部门、国家级学会(协会)、企业等有关主体举办的数据类赛事优秀项目经审核后纳入全国总决赛(推荐条件详见附件2)。全国总决赛拟于2024年10月举办,通过现场路演、答辩评审等环节,评出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相关特色奖。全国总决赛相关活动方案由大赛组委会另行公布。五、参赛条件大赛秉持开门办赛的原则,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均可参赛,鼓励产学研用等主体联合参赛。参赛单位、参赛项目、提交材料应符合大赛基本要求。

(一)参赛单位要求

1. 参赛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允许上述组织间合作组队报名,合作组队需指定一个组织为牵头参赛单位。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不得参赛。

2. 同一参赛单位可以有多个团队和项目参赛,但每个参赛团队只能提交1个参赛项目,每个参赛团队的参赛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每个参赛代表只能代表1个团队参加比赛。报名截止之后,参赛代表不可更改。

3. 参赛团队仅能选择一个分赛区报名参赛,并需遵守赛区的赛事要求和安排,不得重复参赛。

4. 参赛团队需遵守大赛规则,对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参赛资格。参赛团队名称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相关规定。

5. 各地方分赛区相关组织单位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母公司均不得在本赛区参赛,否则参赛成绩无效。

6. 获得晋级全国总决赛资格的参赛单位应接受所在分赛区主办方或大赛组委会包括参赛项目知识产权审查在内的相关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团队将取消全国总决赛参赛资格。

(二)参赛项目要求

1. 参赛项目须符合所报分赛区赛题方向,每个参赛项目限报一个赛题方向,且仅在一个分赛区参赛。赛题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2. 参赛项目要求已经开展实际应用,并已取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包括但不限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解决方案等。

3. 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应归属参赛单位,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且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4. 具体参赛项目名称由参赛团队自行拟定,符合赛道和赛题要求,能体现出数据要素的主要特征,名称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相关规定。

5. 在地方分赛、全国总决赛期间,参赛团队均可在不改变项目名称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参赛项目迭代升级。

6. 评审期间,参赛团队须按照大赛组委会的要求补充提交参赛项目有关材料。所有已提交的相关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三)参赛项目提交内容参赛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申报书。

(1)项目概述:项目背景、应用行业、核心优势等。

(2)解决方案:架构设计、方案功能、关键技术、数据要素利用方案等。

(3)应用价值:具体应用案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4)商业模式:推广模式、市场空间、社会效应等。

(5)团队介绍:履历、资质和优势等。

2. 相关证明材料。参赛单位相关的基本资质、申报主体责任声明、财务审计、信用情况等证明材料,以及和参赛项目相关的基本资质证明、应用案例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须为参赛单位所有,严禁使用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其它非参赛单位材料,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3. 其他证明材料。例如:项目评审时需要的介绍材料、可直观展示参赛项目效果的视频、产品解决方案的模型和说明文档等。

六、奖项及奖励

(一)地方分赛各地方分赛可自主设立赛区的奖项类别、获奖名额,赛事奖励和权益由地方分赛主办单位另行公布,鼓励各地方政府结合当地产业布局,积极推出产业孵化、人才引进等扶持性政策。

(二)全国总决赛全国总决赛设置一、二、三等奖以及特色单项奖,拟以奖杯、证书等形式进行发放。其中每个赛道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特色单项奖包括最佳技术创新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具发展潜力奖、优秀组织奖等,获奖证书盖组委会章。

此外,全国总决赛提供以下赛事权益:

1. 政策激励:获奖项目将有机会入选由国家数据局组织编制的相关典型案例集,所在单位将有机会推荐申报国家数据局相关项目。

2. 宣传展示:获奖项目可在大赛媒体渠道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

3. 产融对接:进入全国总决赛的团队将获得大赛组委会提供的产融合作资源支持。大赛组委会将为其提供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央企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银行等投融资机构对接渠道。

4. 供需对接:进入全国总决赛的团队将获得大赛组委会提供的供需对接渠道支持。

5. 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国总决赛优秀获奖团队可申报各地方分赛主办单位提供的相关人才招引项目。

6. 交流学习:获奖团队有机会参与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政策宣贯、成果转化等活动。

七、标识管理要求大赛唯一规范名称为“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涉及到大赛名称描述时,需对外使用准确标准名称;如涉及需体现当届组织架构时,应完整表述组织架构中各机构全称,不得增删。地方分赛的规范名称为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分赛(“*”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字需一致完整使用,不得拆分使用。地方分赛各相关单位有义务通知媒体、设计等所有对外信息输出部门使用正确名称。大赛组委会为大赛标识的所有人,国家数据局为大赛标识的管理单位。为做好大赛筹办和推广工作,大赛组委会可授权特定实体(全国总决赛、地方分赛承办单位等)使用大赛标识,使用人超范围或违规使用大赛标识的,大赛组委会有权撤销授权,地方分赛应使用大赛组委会对外公布的统一标识,并遵守大赛标识使用规范。大赛标识在任何情况下均需完整使用,不得修改、联用。未经大赛组委会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与大赛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不得将大赛名称、大赛标识等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不得用于任何形式、任何媒体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不得实施其他可能使人认为其与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大赛组委会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八、公示与举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大赛实行获奖作品公示和举报制度。获奖作品公示范围和时间:在国家数据局官方渠道公示获得大赛全国总决赛奖项的作品,公示期为7天,供各界监督、评议。未通过公示的团队将取消获奖成绩并追回奖励。举报要求:举报实行实名制,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匿名举报无效。举报由大赛组委会进行受理、核查、裁定。为保证赛事公益性,大赛各地方分赛、全国总决赛均不得向参赛团队收取任何参赛费用。各地方分赛主办单位对本赛区组织机构设置、经费募集使用等工作负责,加强赛事管理,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九、其他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未尽事项请通过国家数据局官方渠道查询。

联系方式

(一)国家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司联系方式:班帅帅,李潇 010-68979438

(二)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

联系方式:

房毓菲 010-68558735,15120000822

赵剑男 010-63906958,18758895932

高 飞 010-68209014,15911111324

哈 杨 010-88681690,18600310821

附件:

1. 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赛题指南

2. 2024年“数据要素×”全国总决赛推荐审核方案

国家数据局

中央网信办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文

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医保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气象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局

2024年5月6日

(摘自:“国家数据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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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实景三维数据赋能高质量发展创新应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措施》详见附件)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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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今年1月10日通过,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和实施好这部地方性法规,4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制定《条例》的情况,并就这部法规的贯彻实施提出意见。

近年来,沈阳市在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作出了许多实践探索。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出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条例》的制定,为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增强发展新动能共识,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

《条例》共八章四十一条,分为总则、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要素、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技术创新、保障措施和附则。

《条例》明确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向,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规定了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要求,提出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推动数据要素有序流动、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效率、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规定了促进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提出培育壮大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元宇宙、量子信息、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加强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工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明确了数字技术创新总体要求,规定了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攻关和突破。

值得一提的是,制定《条例》,是我市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就实体性问题开展立法,具有标志性意义。

针对贯彻落实好《条例》,市数据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壮大我市数字经济规模。市工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优化全市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加强工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发展,全面推进“智改数转”赋能制造业,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

(摘自:沈阳市人民政府)

行业动态(协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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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6年底我省将打造百余数据赋能典型应用场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和国家数据局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省数字辽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辽宁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6年年底,打造1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实现数据交易规模稳步增长,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

《方案》以推动数据要素高水平应用为主线,以推进数据要素协同优化、复用增效、融合创新为重点,坚持创新驱动、需求牵引,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强化协同、安全有序的原则,通过场景需求牵引,带动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合规高效流通。到2026年年底,全省数据要素应用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得到显现,数据赋能经济提质增效作用更加凸显,成为“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的重要驱动力量。

《方案》拟构建“1+13”实施方案体系,即以1个总体方案和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营商环境等13个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作为我省未来三年推动重点领域以数据要素驱动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性文件。

《方案》以应用场景和项目建设为着力点,激活数据要素潜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上述领域每年打造、包装不少于150个应用场景和200个重点项目。同时,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资金保障、推动数据流通、开展以赛促用、做好宣传推广等措施,全方位推动各项工作落地实施。

《方案》发布后,省数据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统筹力度,精心组织,突破创新,加快引导推动各行业领域,开展以数据深度驱动的数字化转型,有效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催生新产业新模式,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有力支撑。

(摘自: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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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成功举办首批数据知识产权保险签约仪式

4月18日下午,知识产权运用转化促进高质量发展暨天津市首批数据知识产权保险签约仪式在天开园综合服务中心三层报告厅举行。来自南开大学、天津大学2所高校和80余家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大会。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的相继发布,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加速显现,带动知识产权要素市场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险作为要素市场中重要的一环,在知识产权市场运行与发展环节中发挥着拓展融资渠道、提供风险保障的双重作用,能够为知识产权全链条提供风险保障。天津市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数据知识产权保险工作,指导南开区知识产权局与人保财险天津市分公司共同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险新路径、新模式,为企业知识产权打造新的“保护盾”。

此次签约仪式,共有思维链(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永续新材料有限公司、天开林源(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迪比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耀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等涵盖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技术新材料、装备制造领域的30家数据知识产权领先企业与人保财险天津公司签署了天津市首批数据知识产权保险,保额150万元,并在此次大会上拿到了首批数据知识产权保险保单。首批数据知识产权保险保单的发放,对于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风险分担机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下一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继续深入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抢抓机遇,积极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证券化、推进大型国有企业数据知识产权确权入表、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交易,构建政府、企业、金融等行业多元参与的数据要素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行稳致远。

(摘自:“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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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涉数据产业竞争司法保护白皮书》、《关于涉数据产业竞争司法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涉数据产业竞争司法保护白皮书》

4月25日,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2024中关村论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论坛在中关村国际创新中心召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论坛上发布了《涉数据产业竞争司法保护白皮书》(中英文版)。

本次论坛以“数智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给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数据是数智时代最活跃的要素,也是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新引擎。数据无形性、非消耗性、可复制性的特点,一方面激发了创新创造,另一方面也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重大挑战。此次发布白皮书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发展提出的新挑战和新需求,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服务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

白皮书指出,涉数据产业竞争法保护仍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包括数据保护路径有待拓宽,裁判依据有待探索厘清,经营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利益、公平竞争秩序以及数据产业发展等多重价值有待平衡等。

白皮书提出,应进一步优化涉数据产业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路径,区分场景评价涉数据竞争行为,根据数据技术特点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坚持利益平衡以及明确商业道德标准。就案件所反映的数据治理问题,白皮书建议完善数据合规制度,建立数据资产/产品登记与数据交易登记相结合、场内和场外交易相互支撑的可信登记体系,完善数据应用制度等。

《关于涉数据产业竞争司法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问题分析

1.数据权益的保护进路有待拓宽。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在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部门法保护方式存在局限时,为涉数据产业提供补充性保护,但该保护进路也难以形成充足的保护供给。一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行为法而非权利法,不能对有关数据权利予以界定,无法有效满足数字经济背景下对数据产权的制度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数据价值的充分释放。二是难以有效明确数据的保护范围,涉数据行为正当性边界较难判断,主要意义在于提供事后救济,事前防范作用有限。

2.涉数据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法律适用有待进一步厘清。一是个案中仍然存在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选择的困惑,具体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原则性条款和第十二条互联网专条的选择适用仍需明确;互联网专条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他类型化条款(如商业诋毁、虚假宣传条款)之间的适用仍有争议;互联网专条第二款前三项的具体行为条款和第四项的兜底条款之间的界限不甚分明。二是商业道德内涵尚需细化。商业道德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具体化表述,作为裁判依据,其本身属于不确定法律概念,涵盖面广,内涵较为模糊。在现有的涉数据产业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裁判文书中,对于商业道德的阐述尽管内容丰富多样,但仍然缺乏较为统一清晰的表述。行业公约、自律规范、产业标准等行业性规范在一些案件中作为论证商业道德的佐证,但上述行业性规范在论证商业道德内涵和外延方面的作用及选取和使用方式仍然有待进一步明确。三是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知识产权专门法之间的适用关系仍需要进一步明确。

3.对技术问题事项的查明与认定仍是难点。在涉数据产业案件中,原告提出的证据往往仅能反映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结果,难以全面展示、固定、确定被告采用的技术手段和事实范围,而被告则怠于披露真实情况或提交证据。被告往往抗辩被诉行为系技术创新,不具有不正当性,由此带给法院在查明技术问题、理解技术手段、确定技术事实方面的困难。此外,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行为常常由平台经营者、网站运营者、App经营者、技术支持者等多个主体在不同环节相互合作、共同实施,相关案件中还存在被告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在经济损失的证明方面,由于数字环境下后台数据、技术痕迹、用户访问量等资料容易被修改,导致经济损失的数额难以被较为充分的客观证据所证明。

4.如何平衡多重价值仍存疑虑。裁判者对不同价值取向的侧重及裁判思路的选择,往往影响具体个案中对被诉行为不正当性的评价。在判断案涉行为正当性时,需要考量被诉行为对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保护、竞争秩序、数据产业发展等多种价值进行评价。实践中,如何寻求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数字经济下的自由竞争之间的平衡点始终是困扰裁判者的问题。面对涉数据产业的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特别是在适用诚实信用条款时,法院需要在清楚确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对行业现状、技术发展和竞争状况进行合理预判,评估相关裁判规则对于未来市场上竞争者利益和竞争行为的影响。如何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避免市场自由竞争空间被不当压缩,仍然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

对策建议

1.区分场景评价案涉被诉行为。数字经济背景下,基于技术的飞速发展、跨界经营的普遍性以及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经营者之间的竞争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表现得尤为明显,而面对不同场景之下的竞争行为,需要综合相关行业惯例、交易习惯等因素来对案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具体评价。例如,在北京知产法院审理的两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对设置robots协议限制抓取行为的正当性评价截然不同。某网讯科技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发生于限制搜索引擎抓取信息的应用场景中。搜索引擎的爬虫程序往往是为了互联网信息的自由流动,便于使用该搜索引擎的用户可实现快速准确地查询所需要的信息。因此,该院认定该案中的设置robots协议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而在某网络技术公司与某信息服务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该院认为,在非搜索引擎应用场景中,经营者显然无义务将自己网站的数据信息开放给他人的爬虫程序,允许网站经营者通过robots协议对非搜索引擎应用场景下的抓取限制,正是网站经营者经营自主权的一种体现。

2.根据技术特点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利用技术手段展开竞争具有隐蔽性,而数字技术大多具体表现为相应的计算机程序,而此类程序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痕迹并非都能以符合证据规则的形式予以留存,由此带来原告举证证明被诉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具体表现形式的困难。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法院正确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特别是在准确理解技术问题的基础上进行裁判。例如,在数据爬取类案件中,数据享有方难以掌握数据获取方通过何种手段获取数据的直接证据,而数据获取方对此清楚知晓且掌握其自身使用该种技术手段的证据。在数据运营方已经穷尽所有其所能掌握的证明材料,初步证明数据获取方采用不当技术手段获取其数据的高度可能性时,应当由数据获取方就此给出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3.明确商业道德标准。商业道德要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加以评判,它既不同于个人品德,也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社会公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商业道德的阐述需要综合考虑行业规范、用户行业等多重因素,确定多元、适中的商业道德标准。例如,在某网络技术公司诉某淘技术公司案中,该院考虑了OpenAPI开发模式运行规则。在某网讯科技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该院参考了当时国内主要搜索引擎公司参加的《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认为从行业角度,不仅遵守robots协议是一项行业惯例,设置robots协议也需要遵循公平、开放和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原则。

4.坚持利益平衡原则。网络经营者的竞争行为不仅涉及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利益,而且由于网络服务涉及用户的数量广泛性、短时聚集性等特点,在判断被诉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时,往往需要作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利益平衡的考量。一方面,需要强调用户权益,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例如某网络技术公司诉某淘技术公司案中,该院强调了原告对用户信息妥善保存以及审慎收集用户信息的义务,并阐明了在OpenAPI开发合作模式中,第三方通过OpenAPI获取用户信息时应坚持“用户授权”+“平台授权”+“用户授权”的三重授权原则。对于严重损害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涉案行为,往往会被认为系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需要坚持不唯用户的司法态度。消费者福利并非反不正当竞争法关注的核心问题,在无损用户权益或对用户权益影响较小的情况下,重点考虑其他因素对涉案行为进行评价,如经营者竞争利益的损害以及对市场秩序的影响。

(摘自: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知产北京”公众号)

各类活动动态

湖北数据集团牵头发起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联盟

4月22日,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湖北分会场活动在武汉举办,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赵俊出席并宣布活动启动,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张鹏致辞。会上,联投湖北数据集团作为牵头单位,与7家数据知识产权发起单位共同触屏启动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联盟发起成立仪式。

“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联盟”是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由湖北数据集团作为牵头单位,联合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长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武汉东湖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知识产权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北京市立方(武汉)律师事务所共8家单位成立,旨在加强数据知识产权应用主体培育,通过联合政府、企业、学术机构等多方力量,培育一批包含数据生产商、加工商、流通商等在内的一批数据知识产权应用主体,构建政产学研用高效合作模式,引导产业及创新主体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评估、交易、质押融资,共同促进湖北数据知识产权的发展、保护和运用,同时加强联盟成员间的合作与交流,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双向授权和数据平台间的信息互认,促进数据知识产权共享合理使用,提高数据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影响力。

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推进品牌强省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城市、县区(园区)政府负责同志,社会各界人士约200人参加活动。

(摘自:“湖北数据集团“公众号)

跨境动态

临港新片区在巴西设立国际数据合作交流工作站

当地时间4月15日上午,上海市委常委、临港新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金山,巴西对外贸易商会联合会会长阿代尔·卡尔内罗共同为“国际数据合作交流工作站-巴西站”揭牌。未来,临港新片区将依托该工作站,进一步提升与巴西企业的交流频率和深度,并搭建双方务实合作的机制,共同推动国际数据经济产业园建设。

在当天举行的推介会上,临港集团与交通银行(巴西)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国际数据经济产业跨境金融服务融通与便利化开展长期合作。临港科技城与巴西中国创新经济研究院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加强两国数据经济产业合作和创新资源研究的开发利用,同时针对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物联网和文化等各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

(摘自:澎湃新闻)

行业技术发展

AI数据之困,美国商务部就开放数据资产寻求公众建议

2024年4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官网发布《人工智能和开放政府数据资产信息征集请求》(AI and Open Government Data Assets Request for Information)。旨在推进透明度、创新以及公共数据资产的负责任使用和传播,包括提供数据驱动的人工智能技术使用,现从行业专家、研究人员、民间社会组织等公众成员,征询有关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开放数据资产和数据传播标准发展的宝贵见解。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6日。

主要内容美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致力于在生产和传播高质量公共数据方面引领潮流。商务部的数据资产促进了美国的科学发现、创新和经济增长,成为国家的宝贵资产。在其为美国公众发布数据的使命以及实现“通过数据扩大机会和发现”的战略目标中,商务部致力于随着新技术的出现不断改进其创建、策划和分发数据的过程。此信息征集请求(RFI)旨在了解如何改进商务部开放数据资产的创建、策划和分发方式,以促进生成性人工智能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作为一流的数据提供者,商务部拥有适应技术变革的悠久历史。在过去的40年中,商务部已经将数据发布工作转移到电子形式,而在过去20年中,这包括提供数据服务和工具,以支持对商务部数据的发现和探索。在最近五年中,《基于证据的政策制定基础法案》的第二标题,通常称为开放政府数据法案,开始了商务部致力于以机器可读格式传播开放数据资产的承诺,即“以计算机能够轻松处理而无需人为干预,同时确保不丢失任何语义含义的格式”的数据。

如今,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商务部正面临一项新的技术变革,这些技术为用户提供了改进的信息和数据访问。商务部特别对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应用感兴趣,这些应用消化来自不同来源的文本、图像、音频、视频和其他类型的信息,以产生新内容。GenAI和其他人工智能技术为数据提供者(如商务部)以及包括其他政府实体、工业界、学术界和美国公众在内的数据用户,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人工智能已经为包括医疗、金融、教育和交通在内的许多行业带来了变革性的变化,而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则承诺通过使普通人能够以前所未有的方式与数据互动,来实现数据访问的民主化。最近的GenAI工具允许用户输入简单的提示,与这些工具从包括商务部公共数据在内的广泛来源收集的内容进行互动。作为权威数据提供者,商务部面临的挑战是确保这些新的人工智能中介能够适当地访问其数据,同时不失去数据的完整性,包括数据的质量。人工智能工具需要大量的可靠信息,以准确响应用户的需求。随着人工智能应用变得更加复杂,并日益融入日常生活,高质量数据的作用变得越来越关键。商务部承认,作为一个关键的数据生产者,为了让人工智能系统使用其数据进行训练和即时数据检索,其数据可能需要重新配置为易于消费的格式。人工智能工具越来越多地用于数据分析和数据访问,因此商务部希望确保这些工具使用的数据不仅“机器可读”,而且“机器可理解”。因此,此信息征集请求(RFI)探讨了如何为新兴的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更好的数据完整性、可访问性和质量。像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这样的新兴技术的独特之处在于,数据的解释和使用不再仅仅由人类专家(例如科学家、工程师、软件开发人员)来执行,这些专家在处理商务部数据时带入了自己的知识和理解。这种人类理解基于共享的学科知识和商务部随其发布的数据提供的人类可读文档。目前的人工智能系统缺乏常识和使用这些知识进行活动的能力。尽管这些系统表现出了流利和智能,但它们的输出往往是由上下文预测而非更高层次的推理能力驱动的。最近的人工智能系统是在大量数字内容上进行训练的,并根据该内容的上下文属性生成响应。然而,这些系统并没有真正以有意义的方式“理解”文本。尽管正在不断改进,但今天的人工智能系统基本上受限于它们对广泛的非结构化数据存储的依赖,这些存储依赖于底层数据而非基于理解进行推理和判断的能力。鉴于此,商务部寻求坚持其“通过数据扩大机会和发现”的战略使命,通过以人工智能就绪的格式传播公共数据,同时确保不丢失任何语义含义。为了应对挑战并抓住这些新技术所提供的机会,重要的是商务部要使人工智能系统能够正确且负责地访问和使用其公共数据资产。此信息征集请求(RFI)寻求来自行业专家、研究人员、民间社会组织以及公众的反馈、建议和意见,内容涉及商务部创建、策划和分发旨在特别促进生成性人工智能(GenAI)等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进步的数据资产。到目前为止,商务部已经通过结构化的应用程序接口(APIs)努力公开其公共数据,并正在开发丰富的元数据标准来描述其数据资产。迄今为止,商务部的元数据主要集中在促进数据资产的发现上,而不是这些数据资产在人工智能系统中的使用,但商务部认为改变这一重点具有价值。商务部希望进一步了解如何使其数据资产准备好用于人工智能。特别是,商务部希望探索以下方面:1. 使用知识图谱进行变量级别元数据,允许系统更好地将人类术语链接到数据元素;2. 采用标准化的本体论,如schema.org或NIEM;3. 使用基于标准化本体论的知识图谱协调和链接我们的内部本体论和词汇表;4. 收集现有数据产品的内部和外部书面文档:为元数据协调和链接挖掘术语;或以原始格式发布,用于训练人工智能模型;5. 采用允许丰富元数据的数据格式,同时为CSV或SAS等更传统的格式生成元数据“边车”;6. 使用能够链接到知识图谱的开放标准API;7. 改进关于适当数据使用和许可的指导和元数据,用于研究分析、文本和数据挖掘以及人工智能系统摄取等目的。商务部寻求对上述主题的评论,并回应以下4个问题:

Q1: 数据传播标准

1. 商务部应采用哪些数据传播标准,以支持人类可读和机器可理解的公共数据?

2. 应优先考虑哪些格式、元数据和文档,以促进人工智能应用?

3. 在元数据标准方面,原始数据(例如来自传感器网络的数据)与派生数据(例如美国人口普查局的统计数据)有何不同?

4. 商务部应考虑哪些数据许可实践、标准和使用考虑,以支持对其数据集和元数据的广泛、公平和开放访问?

5. 目前存在或正在开发哪些标准,商务部应考虑采用,以明确表示其公共数据可供人工智能系统使用(或表明对所述数据的任何附带条件或限制)?

Q2: 数据可访问性和检索

1. 商务部的数据资产如何变得更易于访问,并对人工智能社区更有价值(例如,改进API访问、网络爬虫等)?

2. 商务部如何开发直观易用的数据门户,以便于轻松导航和检索数据集?

3. 商务部在传播人工智能就绪数据时应考虑哪些用户?商务部应确保考虑哪些非典型用户?

4. 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鼓励用户友好的界面,包括清晰的标签和易读格式,用于商务部的在线数据资源?

5. 商务部如何更好地了解用户对其数据的需求,以及在使数据更适应人工智能方面的投资回报?

Q3: 合作伙伴参与

1. 行业和学术利益相关者如何与政府合作,共同设计和传播人工智能就绪的开放数据?

2. 潜在的合作领域是什么,行业和学术界如何为提高数据质量、完整性和对人工智能用途的有用性做出贡献?

Q4: 数据完整性和质量

1. 行业采用了哪些最佳实践来增强公共数据在人工智能应用中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数据验证和验证的最佳实践是什么?在人工智能应用中使用的数据进行定期审计和质量检查的最佳实践是什么?

2. 我们如何共同应对与真实性偏见、隐私、数据质量、公平性和道德使用相关的挑战,同时保持透明度和问责制?

3. 可以开发哪些安全协议来减轻未经授权的数据访问和篡改的风险?

4. 商务部如何促进数据来源和处理方法的透明度,以增强信任和可靠性?对其数据质量的报告有何期望,我们如何确保这些信息将被传递并呈现给最终用户?

5. 可以建立哪些验证流程来维护和验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6. 商务部如何促进全面和透明的数据文档化,以便于复制和分析?

Q5: 数据伦理

1. 需要采取哪些步骤来建立清晰的法律和道德指导方针,用于人工智能数据使用,确保隐私权、保护财产权,并专注于公平结果?

2. 商务部可以实施哪些类型的政策来识别和减轻人工智能算法中的偏见,包括确保多样化的数据代表性?

3. 优先考虑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的道德数据收集、处理和存储的最佳协议是什么?

(摘自:“数据要素社”公众号)

机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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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传媒集团举办2024年“中国文化和旅游IP授权系列活动”

4月27日,2024年“中国文化和旅游IP授权系列活动”(以下简称“系列活动”)中的重头戏:香港国际授权展“中国内地馆”、香港礼品及赠品展“中国礼物”主题区、亚洲授权业会议“中国机遇”专题板块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拉开帷幕。

系列活动由文化和旅游部指导,中国文化传媒集团与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办,中传创展(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办,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联通内地与香港交流合作的重点品牌项目。系列活动以“文旅IP授权+文化贸易出海”线上讲座启幕,以参展洽谈为核心,并在展览结束后持续推动产业深化合作,为内地文化和旅游单位打造“IP授权+文化贸易”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2024年香港国际授权展“中国内地馆”、香港礼品及赠品展“中国礼物”主题区展期将分别持续至4月29日、4月30日。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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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出版社:《画游清明上河——故宫沉浸艺术展》在渝开幕 打造东方美学文创体验空间

《画游清明上河——故宫沉浸艺术展》31日在重庆礼嘉智慧公园开幕。

该展览由凤凰数字科技、故宫出版社、重庆两江产业集团联合主办,包含“孙羊老店”全沉浸光影空间、“汴河码头”CAVE影院、“盛世长卷”动态高清巨幕、“寻找画中人”互动装置、“宋潮城事”当代艺术展区与“宋潮有礼”文创区等板块。

其中,核心展项“盛世长卷”全手绘动画5万多张、合成空间图层逾6000层,采用实时分层渲染技术,真实还原《清明上河图》原作笔触,让原画中814个角色、70余只牲畜、29艘大小客货船、13辆交通工具、180多棵树“动起来”“活起来”。

CAVE形式的丹青剧场则上演着“汴河码头”裸眼3D影片,全片采用一镜到底的技术手法,将散点透视的原作画面还原成视觉上可移动的立体空间。观众如同登上汴河中的一艘小船,行于水上,望鱼而跃,随鹤腾飞,从白日喧闹到日落黄昏,华灯初上。夜色里,千万孔明灯缓缓升起,共赏千年盛景。

凤凰数字科技总裁王晓东称,《画游清明上河——故宫沉浸艺术展》以“视听触嗅”综合感官体验加多元交互形式,打造出一个基于现实又延伸现实的沉浸式东方美学文创体验空间,让观众能够全方位感受和体验传世名画所表达的世界,真正体验到“人在画中游”,尽情欣赏中华文化之美。

“小二,上酒来。”店小二急上酒,掌柜忙算账。《清明上河图》中的豪华酒楼“孙羊店”热闹繁华的景象在沉浸式演艺剧场进行。商旅往来、吟诗作画、行人不绝、觥筹交错,这里是宋时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员汇集地。

该剧场以宋时气息、光影、乐曲通过360°沉浸式体验和全息技术还原了那时的“驻马绿杨荫,酒楼三月春”。在这里,每个人所看的情节不尽相同,却集中反映了宋代社会《东京梦华录》笔下的生活气息。

“《清明上河图》这幅传世名作因现代科技手段的赋能而‘走出’博物馆,被赋予了新的生命力。”故宫博物院故宫出版社总编辑宋小军评价,此次展览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深入的解析以及更加丰富的展览形式,为重庆市民带来一场高品质的文化艺术体验之旅。

“《画游清明上河——故宫沉浸艺术展》,以科技点亮文化,将文化创意与数字科技生动融合,是集团落实数字文化建设的生动实践。”两江产业集团董事长朱军表示,将持续优化升级礼嘉智慧园,不断完善“一园五区”功能布局,着力打造生态、生产、生活“三生”融合,公园、家园、产业园“三园”联动的未来智慧新城。

古有“画桥虹卧汴河渠,两岸风烟天下无”,今有“一朝步入画卷,一日梦回千年”。时下,在数字科技与艺术创意共同推动下,《清明上河图》这幅传世名画正通过沉浸式艺术展演的创新形式,融合重庆在地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

(摘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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