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还能在家门口参加一场公开听证会,受教育的同时,也让我们感觉到原来检察工作就在身边。”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检察院在永兴社区召开了一场案件公开听证会,参加旁听的社区居民李阿姨有感而发。

此次听证案件系该院办理的一起熟人盗窃案。为了更好地了解案件原貌,提升普法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该院将公开听证的地点从检察办案区“搬”到案发地所辖的社区,并邀请社区居民党员、学生代表参与旁听。

“因为一时冲动触犯法律,侵害了别人的权益,我感到非常后悔。以后我会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希望大家再给我一次机会。”听证会现场,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就其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就该案的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进行了阐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规定,本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盗窃他人财物的刑事责任,但考虑袁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调查,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且事后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该院本着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为袁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侦查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及社区代表依次对案件发生的背景和过程进行详细说明,并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发表意见。

在充分了解案情并听取各方陈述后,三位听证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和劝诫教导,并一致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确有家庭特殊原因,建议检察机关对其依法从轻处理。

永兴社区党委书记杨成平在听证现场说:“检察院将公开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立足案情、民情向群众开展普法、警示教育,对我们辖区开展普法工作、构建和谐社区发挥了重要作用。”

米东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国海表示,今后,该院将依托社区工作联系点平台,加大公开听证的力度,让各族群众切实感受到“家门口”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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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疆检察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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