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皇族的贵女们有着一套严谨的等级划分制度。从顺治十七年(1660年)起,“格格”这一称谓被正式分为五个等级。首先,亲王的女儿,被尊称为“和硕格格”,在汉族中则被称为“郡主”,象征着高贵的地位。接下来,世子及郡王的女儿,则被称为“多罗格格”,在汉族中称作“县主”,同样代表着尊贵的身份。对于多罗贝勒的女儿,她们同样被称为“多罗格格”,但在汉族中则称为“郡君”,显示了她们在皇族中的独特地位。贝子的女儿,被称为“固山格格”,汉族中则称之为“县君”,体现了一种略低的尊贵。至于镇国公和辅国公的女儿,则直接被称为“格格”,汉族中称为“乡君”,展现了她们在皇族中的基础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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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公”以下级别的贵族之女,则统一被称为“宗女”。这一称谓体系一直沿用到清末民初,才逐渐淡出历史舞台。以清朝乾隆帝为例,他一生共有十个女儿,其中五人因故未能加封,而其余五位则分别获得了公主的封号。这些公主们,如固伦和敬公主、和硕嘉公主等,都体现了乾隆帝对她们深厚的父爱。特别是乾隆帝晚年所生的第十女,因其特殊的宠爱,被破例封为“固伦公主”,成为了清代公主等级制度中的一个特例。

在清朝之前,“格格”这一称谓并不专指皇族贵女。事实上,从春秋战国时代开始,“公主”这一名词就已经出现。它最初源于周朝,指的是天子将女儿嫁给诸侯时所采用的称谓。而“公主”这一词中的“公”,原本指的是诸侯,“主”则意为“主婚”,因此“公主”即是由诸侯主婚的天子之女。

汉朝时期,皇帝的女儿开始专称为“公主”,而诸侯王的女儿则被称为“翁主”,以示区别。同时,皇帝的姊姊被称为“长公主”,先皇帝的姊妹则被称为“大长公主”,这些称呼都体现了对皇族成员的尊崇。在汉朝至晋朝时期,公主们的封号往往与地名相关,如“县公主”和“郡公主”,这些封号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