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近日一段拍摄于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将云南红河个旧市的道路执法问题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视频显示,一名身着“交通执法”制服的男子突然冲向一辆正在降速停车的车辆,扑到车辆引擎盖上翻滚喊疼。此事引发网民热议,认为该工作人员是在“碰瓷执法”,也有人称其为“持证碰瓷”,应予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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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却很快“反转”了。

反转的倒不是事实本身,而是里面的要素认定逻辑。

据个旧市联合调查组通报,涉事车辆为非法营运“黑车”。在执法人员告知将暂扣涉案车辆时,涉案驾驶员张某拒绝签字,张某丈夫李某南多次言语威胁恐吓执法人员,并欲掩护涉案车辆强行离开。为阻止违法车辆逃离,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了不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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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有了“查黑车”的正当名分,“碰瓷执法”就被“不当”二字轻轻掩盖了。

但是谁都知道碰瓷的危险与危害,尤其此行为发生在车流密集的公路上。甚而发生在交通运输执法者身上,就更不应该。

所以此事曝光后公众关注的焦点,是那名执法人员明知故犯的碰瓷行为是否属实,当何处理。而当地相关部门对群众关注的这个焦点却避而不谈,只把处理的重点放在管理对象即所谓的黑车身上。

这简直就是跟公众的期待南辕北辙,甚至有刻意偷梁换柱、避重就轻之嫌。

作为一级执法机关,怎么可以这么搞呢?!

涉事交管部门应该深知:社会交通参与者形形色色,守法意识不强和包括套牌黑车、非法营运、酒驾醉驾等在内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对其进行治理是项常态化工作。

而治理交通乱象的首要前提,是交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自身正,在履职中行为合法,文明执法。

换句话说,被管理者的过错可以多种多样,对其对症下药就完了。而执法者自身却来不得半点自我放任,否则必将减损执法的公信力,并给整个交通管理带来无穷贻害。

但回头细品个旧市对这起事件的通报,分明存在着强词夺理、愚弄公众和护犊子的成分。

现场视频中显示当几名执法人员向涉事车辆包抄而来时,司机已经刹车,既未强行冲卡,也无逃离现场的意图,根本不存在什么“紧急情况”,官方通报却生生杜撰出一个“紧急情况”的说辞,显然意在夸大“黑车”的抗拒,佐证执法人员“碰瓷”的合理性。

而执法人员在司机已经停车的情况下,依然直接飞身扑到了车辆前机盖上,随后扔掉手中半根烟,翻滚喊疼,嘴中接连发出“啊啊……”的叫喊声。这种行为却被官方仅仅认定为“不当”,当事人仅受到停职这么不痛不痒的处理。

至于那位被查获的黑车车主,经过这番惊动全网的闹腾,他将付出怎样沉重的代价,是不难想像的。

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百般回护,对普通民众违法行为重拳出击,这或许折射出当下某些地方的法治底色。

就在前不久,郴州网民张某因为发布一段交警执法视频并配文“又出来搞钱了”,被当地警方认定涉嫌侮辱、诽谤他人而受到治安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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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个旧交通运管人员公然以碰瓷的方式执法,其对道路行车与相关人员带来的安全隐患、对执法机关形象的损害和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比发布“又出来搞钱了”的那个网民不知大到多少倍。

然而攥着执法刀把子的胳膊肘到底在向哪头用力,通过上述两件事就可见一斑。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其恶果将会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司法不公正污染的是水源”。

培根去今500年了,如今读他的话,怎不叫人感到时光缓慢,道阻且长。

但正义的阳光,最抚人心。

我们依然呼唤,并相信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