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序发展,在资产类型、业务模式、风险管理、参与范围等多个方面取得显著进展,知识产权融资活力逐步释放。但与我国的知识产权市场规模相比,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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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开放日活动上介绍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业务情况。图/王欣

1997年,美国以英国歌手大卫·鲍伊音乐版权的未来收益为基础资产,开发了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被视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率先实践。2018年12月,随着“第一创业-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批,中国首个知识产权证券化标准化产品诞生。此后,我国政府部门、市场机构和交易所等持续合作创新,积极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规模化发展。

“知识就是财富”——知识产权证券化让真知识变成真财富,对盘活知识产权资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重点领域资金供给和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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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

知识产权证券化通常是指发起机构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其衍生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证券化产品。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可以在不直接拥有知识产权的情况下,通过购买证券而获得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未来收益,而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在融资的过程中,依然可以保留对知识产权的自主性。

图/摄图网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类别丰富。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来说,专利、商标、版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债权、知识产权许可债权、知识产权融资租赁债权等都可以作为基础资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3号——特定品种》之规定,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基础资产现金流70%以上来源于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方式所形成的收入,或者基础资产70%以上为知识产权融资所形成的债权;二是转让基础资产所得资金70%以上用于取得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证券化涉及多个参与主体,包括原始权益人、投资者、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强机构等。交易所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挂牌交易提供了金融基础设施和服务。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例,截至2024年1月底,已累计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119单,规模合计260.82亿元,有效盘活知识产权超过5500项,帮助近1700家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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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良好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环境

我国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鼓励和支持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

民法典、科学技术进步法、资产评估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2015年)、《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2017年)等为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了良好的法规政策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证监会等也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支持地方和区域建设的政策文件中,也明确鼓励探索和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逐步积累。比如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分别明确提出“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规范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在国务院2020年发布的《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中,知识产权证券化被列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项目之一。部分地方政府还出台了更加具体的政策文件。比如,上海市于2023年底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高水平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市2023-2025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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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面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序发展,在资产类型、业务模式、风险管理、参与范围等多个方面取得显著进展,知识产权融资活力逐步释放。但与我国的知识产权市场规模相比,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以专利为例,截至2023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499.1万件,我国国内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达42.7万家,规模庞大。从数量上看,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仍处于“小众”阶段。

为了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打造良好的知识产权融资生态环境,以下几个重点问题值得关注。

在提升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认知度方面,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知识产权融资方式,对一些原始权益人和投资者来说还是新鲜事物——其基础资产是无形的,其交易结构突破传统的借贷逻辑,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为了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市场影响力,建立认知更好引导资金支持知识密集型行业和企业是一个必经阶段。有组织、成体系的政策宣导和业务培训是培育良好的知识产权融资生态环境的基础工作,也是一项久久为功的事业。对投资者的引导和激励也是提升认知的具体措施。比如,证券交易所明确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等特定领域资产支持证券,在表彰工作中优先考虑特定领域资产支持证券的参与主体,就是一种激励措施。通过培训和宣传,将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铺开,辅之以一定的激励措施,有望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规模和深度方面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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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第三届淮海经济区高校科技(专利)成果对接会在河南商丘举办。图/李建伟

在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估值方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前提是其“资产池”可估值,且估值受认可,而这也恰恰是重点和难点所在。无形资产的估值本就具有复杂性。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来说,除了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价值、特性和风险外,其证券化所带来的其他风险也要纳入估值考量。至于估值方法,除了传统的成本法(根据创造或者获得知识产权所花费的成本来估值)、收益法(根据知识产权未来现金流折现来估值)和市场法(根据市场上相同或相似知识产权的价值来估值)外,也有机构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指标体系评价法、竞争优势法,以及Black-Scholes期权模型或者二叉树、三叉树等模型的估值方法。关于不同方法的科学性和局限性,学界、业界有诸多讨论,这也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知识产权证券化估值问题正在引起越来越多的重视,凝聚越来越多的智慧。

在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管理方面,还需要通过完善法规、数字赋能、制度设计和产品创新等多种方式予以优化。

应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融资法律法规体系。在现行民法典、科学技术进步法、资产评估法、证券法等基础上,自上而下理顺制度框架,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夯实法律基础,防范法律风险。

应持续强化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数字赋能。充分发挥科技优势,通过数字化手段形成更加安全、公平、高效的知识产权融资环境。比如,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借力大数据增强投资者风险研判水平、探索开发智能信息平台助力精准监管的效率提升。知识产权服务的数字化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通过制度设计和产品创新,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管理机制。比如,分散风险方面,探索建立结构巧妙、规模适中的知识产权池;风险处置方面,探索嵌入知识产权专项保险或类似功能产品。

总的来看,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有助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质效,激发知识产权融资新活力,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持。然而,提升知识产权证券化认知度、完善估值、优化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仍然需要凝聚各方合力共同推进。

(作者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文章来源:《创意世界》2024年5月号)

编校:苑宝平,审读: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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