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近日全面实施一项新政策,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根据市民政局发布的《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该政策将优先覆盖涉农地区的老年人群体,并计划在未来视资金使用及工作开展情况,将服务范围扩展至全市16个区的所有街道和乡镇。

据了解,此项救助服务的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天津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同时需要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并经过评估确认为完全失能等级。此外,申请者需自愿在养老机构入住满30天。值得注意的是,已经通过长期护理保险获得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老年人,不在此次救助范围之内。

关于救助额度,各区将结合本地养老机构的服务成本来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天津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全护理照料费用之和。救助金额将根据实际入住养老机构的收费,扣除救助对象已获得的各类行政给付后的差额来计算。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此次救助额度设计得足够覆盖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费用,意味着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将能够免费入住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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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方面,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能力评估。评估结果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可向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此项新政策的实施,无疑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带来了福音,不仅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也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市民政局表示,将持续监督政策落实情况,并根据实施效果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更多有需要的老年人能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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