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小黄鸭保持在冲浪吃瓜的一线,咱们随便闲聊,不上升高度哟。不少企业,都存在员工迟到扣款制度。还会把迟到扣款做入工资表中。殊不知这种制度本身是不合法的,做入工资表中等同于把证据坐实。

案例回顾

江某于2019年9月17日入职某医疗公司从事内勤工作。该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员工上下班应进行考勤管理,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审批外出、离岗超过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大于10分钟小于3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1%。每月迟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1次视为旷工1天,员工每旷工1天,扣当月工资的8%。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依据考勤制度及江某的考勤记录,在江某工资中实际扣款总计20.9万余元。

江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主张公司以多次旷工为由扣除工资于法无据,要求支付这一年内的工资差额。仲裁委裁决支持了江某的诉请,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要求不予支付。

法院审理

黄浦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规定对迟到的劳动者扣除相应未提供劳动时间对应的工资部分,但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亦应当合理且善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明显扩大劳动者违纪结果、加重劳动者违纪责任的不合理规定,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的依据。具体到本案中,医疗公司本身不具有罚款权,如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的工资,既有悖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因此,按劳动者日工资扣发相应缺勤时间的工资较为公平合理。

结合江某的实际缺勤时间,经过核算,江某缺勤应被扣工资为1.2万余元。而双方一致确认,江某实际被扣了20.9万余元工资。故江某主张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应予支持。法院遂判决公司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9.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员工如果经常迟到早退、态度散漫

确实对企业整体氛围的打造是非常不利的

而且对团队其他成员也是存在负面影响的

员工总是迟到早退

企业应当如何应对处理

1.善于运用激励手段,可以设立考勤奖,例如员工一个月没有迟到早退的,奖励200元全勤奖;设置年终奖与考勤挂钩。

2.充分运用企业的用工管理权,将用工管理权体现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可以将迟到、早退等行为记录成违纪行为,在一个月内有上述违纪行为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则进行记过。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因违纪而被记过的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入职时,要做好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做好证据留痕。公司提供的规章制度,需要证明已通过员工代表的平等协商讨论通过,且经过所有员工的学习并签名确认,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并已向单位内部员工公示,符合法律规定。

4.对于员工的迟到的处理,应遵循”多次沟通“原则。对迟到员工进行多次沟通、教育及培训,并留存文字、书面、视频等证据。在形成多次诫勉教育不经更改以及跟进沟通处理无效后,再对员工处以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决定,在实务案件中更易被法院所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