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轻便灵活,通行快捷
是实用型的交通工具
但这一辆电动车实用过度
竟搭载5名学生
这个街头“最靓的仔”栽了!
2024年5月11日下午,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佛景区大队在龙桥出口处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16时05分许,一辆电动车摇摇晃晃向检查点驶来。执勤民警发现,5名中学生像“叠罗汉”一样,骑坐在这辆小小的电动车上,且几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车辆劝停,随后现场对5名学生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面对民警的批评,5名学生主动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交通安全无小事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安全在自己手中,生命需自己把握
提高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同时,骑乘电动车、摩托车出行
牢记:戴头盔、拆雨篷、靠右行!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 未满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三轮车上路;
2️⃣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 驾驶机动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4️⃣ 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由于二轮摩托车
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
自身硬件条件的局限性
若是超员、违法载人行驶
会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
一旦出现紧急情况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并加大交通事故伤害后果
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
电动车超员载人的危害
一图读懂 ↓ ↓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苟宣平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