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忻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中,山西华美超级商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团结路分店销售的姜、芹菜、菠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等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免予处罚。市局已溯源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自觉履行食用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把好证照关、进货关、台账关和责任关,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来源:忻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