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5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要聚焦当前市场反映突出的问题,细化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环境。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苏剑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地方政府制定政策,多多少少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此次国常会审议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待正式实施后,将对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消除行业间的隔离和技术壁垒起到重要作用,将切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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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视觉中国

有何意义?

将对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起重要作用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2022年8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施行,此次修法首次明确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根据反垄断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5月12日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此次国常会审议通过。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苏剑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地方政府制定政策,多多少少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此次国常会审议通过了《草案》,届时正式实施后,将对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消除行业间的隔离和技术壁垒起重要作用,将切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知名经济学者盘和林表示,影响公平竞争的因素很多,比如有的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垄断对外来企业树立进入壁垒,行业内的一些企业通过不正当竞争来阻止对手市场扩张,以垄断的方式来获得市场支配地位等。因此,国家需要制定相关法律和规则,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环境。

新规明确:

不得对外地经营主体实行歧视性待遇

苏剑表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因此,政府制定政策、出台各种文件的时候,不能有对不同市场主体不公正对待的内容,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

据悉,《草案》规定,政策制定机关不得制定含有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内容的政策措施,包括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和要素输出;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主体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主体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要素规定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者歧视性价格;对外地经营主体在本地的投资经营活动,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实行歧视性待遇;其他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政策措施。

苏剑还提到,政府制定政策可以对某一行业、产业进行倾斜,但不能对特定企业进行优惠。他注意到,《草案》对此也有详细规定。如,政策制定机关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不得制定含有给予特定经营主体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对特定经营主体实施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政策,不得给予特定经营主体要素获取、资质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内容的政策措施。

去年12月26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负责人赵春雷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已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报送司法部进行法制审查,下一步,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内容,并推动加快立法进程,争取让条例尽快出台。

今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拟制定、修订的30件行政法规中,《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在列。

在盘和林看来,此次国常会审议通过《草案》,对强化刚性约束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意义重大。

“预防行政垄断的意义和作用,首先是体现市场公平性,建设统一大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其次也是在企业和政府建立诚信互信体系,有利于营商环境优化,最后是推进清廉、透明、服务型政府建设。”盘和林说。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 北京报道

编辑 潘莉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