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狱潜逃40年后,已经70岁左右的女罪犯贺某被成功抓获。据悉,贺某当年因诈骗罪入狱,后从重庆女子监狱越狱潜逃。

今年春节前,四川广安市邻水县公安局高滩派出所收到重庆市女子监狱寄来的协查通报,请求协助摸排40年前从重庆市女子监狱逃脱的诈骗罪服刑人员贺某。

接到通报后,高滩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警力全力配合开展核查摸排工作。通过到逃犯贺某原籍所在地秘密摸排线索,多渠道研判、综合轨迹分析和详细核查,民警准确掌握逃犯贺某在重庆某地居住生活的重要线索。

随后,高滩派出所随即安排警力到贺某的现在居住地了解情况,通过分析侦查,民警在重庆市渝北区发现贺某活动轨迹和准确住址,及时将该条线索通报重庆市女子监狱。

4月8日,重庆市女子监狱在重庆将逃犯贺某抓获。据悉,贺某当年服刑几个月后便越狱潜逃,如今已经70岁左右。

5月10日,重庆市女子监狱相关工作人员赶到四川广安市邻水县公安局高滩派出所,对高滩派出所为抓获逃犯贺某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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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监狱的感谢信(邻水公安)

贺某当年服刑几个月后便越狱潜逃,如今已经70岁左右。有网友表示疑惑,贺某潜逃长达40年,其逃狱的行为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如今其已70岁左右,是否会因高龄而逃避惩罚?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欢律师表示,服刑人员越狱,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的脱逃罪,被抓获后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意味着贺某越狱被抓后,不仅要继续执行原犯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还要因其越狱行为接受新的刑罚,即前罪和脱逃罪数罪并罚。

对于网友提出的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刘欢律师表示,脱逃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应为十年。但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依据本案公开信息看,公安机关在贺某越狱后已立案侦查,因此对贺某的越狱行为,司法机关仍旧有权追诉,“贺某越狱,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应当依法处罚。”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左锋律师表示,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贺某的高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年龄会成为免于惩罚的理由,法院仍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

此外左锋律师表示,70岁的贺某可能存在健康问题,这可能影响其服刑的方式。如果健康状况不允许其在普通监狱服刑,可能会考虑其他形式的刑罚执行,如监外执行。

来源 | 红星新闻、极目新闻、北京青年报

编辑 | 翟晓晨

审核丨 谷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