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

“敬畏”二字,既包含了对党纪法规的尊重与敬仰,也蕴含着对违规违纪后果的告诫与警示。当前,党纪学习教育已全面启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把“知敬畏”深植于心、力践于行,以用心学纪、准确知纪、对标明纪、严格守纪的实际行动,筑牢信仰之基,绷紧纪律之弦,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树牢规矩意识,让党纪成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让遵规守纪成为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

君子之心,常存敬畏,才能成大事。

共产党人为的是大公、守的是大义、求的是大我,更要以敬畏之心对待职责和权力,打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思想根基,坚守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

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做到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

敬畏党,就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自觉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永远听党话、跟党走。要自觉做党的创新理论的笃信笃行者,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从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始终与党组织同心同向、同频共振。

敬畏人民,就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恪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思想和感情深处真正把群众当主人、把自己当公仆。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个人理想抱负同为人民服务紧密结合,把党纪学习教育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扑下身子、沉到一线,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抓发展、干事业,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敬畏法纪,就要严严实实、本本分分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核心要义和规定要求,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树牢法治思维,接受纪律约束,习惯在监督约束下工作生活,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始终对党纪国法保持敬畏之心,做个遵规守纪的明白人。

(二)

心存“戒惧”,手握“戒尺”,信守“戒条”,方得始终。

在一些典型案例中,少数党员干部丧失敬畏之心,背弃初心使命,无视纪律、漠视规矩,对党纪国法毫无戒惧,胆大妄为、顶风作案,其后果何其惨痛,教训何其深刻。

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我们要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常存戒惧之意,时刻保持慎独慎微慎始慎终,不越“红线”、不触“高压线”,确保走得更稳、行得更远。

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条例》既是“负面清单”,也是“现成答案”。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自觉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熟悉掌握“六大纪律”的具体内容,既要知道哪些事能干、必须干,又要知道哪些事不能干。要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把党的纪律要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行为自觉,习惯在“探照灯”下履行职责、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慎始慎终存戒惧,还要保持“头顶利剑高悬、心中警钟长鸣”的清醒定力。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抓在平常、融入日常,始终把纪律挺在前头,时时处处从党性原则出发,主动揽镜自照、反躬自省,经常性反思自身缺点与不足,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倾向,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做到既大胆开拓有作为,又戒慎恐惧不妄为。

(三)

纪律是约束,也是保护;底线是警戒线,也是安全线。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守住做人、做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守住党和人民交给的政治责任,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

“正心以为本,修身以为基。”党员干部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时刻警醒自己,防止思想政治滑坡,努力提升道德境界,自觉追求高尚情操,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切实把党性修养与严以修身融为一体,转化为强化个人修养的实际行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始终依法依规用权,主动净化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摆正私情与公理、人情与党性的关系,决不用感情代替政策,用关系代替原则。要坚守廉洁底线,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从严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孜孜以学,贵在致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对标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坚持从内心尊崇纪律、敬畏纪律,让共产党人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更具战斗力、引导力、感染力,更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反复检验。

来源:南昌日报

编辑:刘培堃 二审:万依柳 终审:毛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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