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胆大妄为,两名男子酒后手持加特林,对着全国重点文物疯狂扫射,理应严惩不贷。据报道,2024年2月24日晚23时56分,关某和陈某酒后来到陇西县威远楼广场。期间,两人各手持1支“加特林”烟花朝向威远楼燃放。威远楼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关某和陈某的行为危及文物安全,公安机关对两人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理,经过文物部门鉴定,威远楼未因此受到损害。据了解,威远楼位于陇西县城中心,始建于北宋天圣元年,元中统二年移置于此,明朝洪武元年于旧址重建,清朝康熙55年加以扩建;改修为砖基三层木构楼,成为现今模样,是陇西县城的地标性建筑。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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