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政法委发布了一个司法案例,一名女子荣某在凌晨5点准备开车出门去做生意,谁知刚出门被一胖一瘦两个年轻男子拦车抢劫,胖子用钻头敲碎车窗,玻璃渣子早已经扎得荣某满脸是血,还没有反应过来,胖子就抓扯荣某的头发,并把她的双手踩在脚底下,而另一个瘦子已经打开车子后门钻了进去,一下就找到了装有8万元现金和若干的收款单据的手袋。得手后,胖子和瘦子赶紧骑上另一个男子来接应的摩托车迅速逃窜。荣某开车奋起紧追,追到劫匪无路可逃,只能冲上离道路30厘米高的住宅区继续逃窜。这个时候,荣某一脚猛踩油门把车开上去,在撞烂了一道木栏杆和一道铁栏杆后,开足马力奋力撞向摩托车,3名劫匪被当场撞飞,其中胖子当场死亡。

事后,荣某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表达了深深歉意,她说,只是想撞倒摩托车,拿回自己的手袋,从没想过撞死人,可当时天还没亮。现场又很混乱,眼睛又看不清,不知道劫匪已经无可走了。当时这起案件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有法律人士认为,劫匪已经得手离去,他对司机的侵害以及人身威胁已经结束,司机此时反击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的有效时间,属于防卫过当,而撞人的后续行为则构成另一新的犯罪。但是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认定荣某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同时还认定两名劫匪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理由是歹徒在实施抢劫后准备逃离,但还没有逃成功,仍然还在被害人的视野范围内,因此,其抢劫行为可认定为正在进行过程,荣某不顾个人安危,在遭遇抢劫后急中生智勇敢的撞倒歹徒的摩托车,尽管造成一名歹徒死亡的结果,但这依然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判决法理清晰、刚正有力,这是对正当防卫制度立法精神的准确把握,也是对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大维护,或许也是对第20条在现实中最好的回应。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现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明确了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执法标准,体现了依法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人的信心,让正当防卫制度不再是沉睡条款,同时向社会传递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以前别人对你和身边的人实施不法侵害,你可能会担心谁伤谁有理由,现在你可以大胆的还手,保护自己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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