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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溪法院通过“执行会商”的方式,有效发挥“立审执”衔接作用,成功促成赖某与某行政机关就强制清除地上物一案达成执行和解、行政机关主动履行,一次性化解关联案件,实现“末端执”到“前端治”的高效转变。

原告赖某与某行政机关强制清除地上物一案,经松溪法院审理,判令该行政机关就案涉地块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因双方就恢复原状的具体标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行政机关未在生效裁判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赖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立案申请后,

执行法官当即与被执行人某行政机关联系,

了解具体情况并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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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影响履行义务的症结所在,执行法官即刻联系原行政案件承办法官,组织执前会商会,与立案、审判法官沟通案情,分析研判问题关键,商讨解决方案,并共同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告知其有关执行程序事项及法律后果,说明主动履行的重要性和积极效用,与赖某充分沟通,释法明理。同时,因该案为系列案件,案涉地块牵扯到三户农户,执行法官积极联系其他案件原告,就该地块如何恢复原状及恢复原状的标准进行确认,促成多方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春季多雨,为该行政机关争取到了一个月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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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天气好,我们打算开始施工了!”该行政机关来电表示近期将雇佣挖掘机对被破坏的地块进行修复,并邀请法院干警进行现场监督。经过4天的施工期,案涉地块恢复原状,该系列案得到了圆满解决,在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同时缓和“官民关系”消除“心墙”,有效提升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实现多方共赢。

下一步,松溪法院将持续深化执源治理工作,用好“立审执”衔接机制,强化“执前和解”程序适用,把好“入口”、拓宽“出口”,打造诉执源治理协同发力、双源共治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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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执行局

编辑:叶美君、范斐娟

核稿:吴珊珊

审批:叶李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