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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处理家事案件的法官国艳最近遇到了一件难办的赡养案,一对耄耋老人的四个闺女为了老人的赡养问题对簿公堂,老大、老三、老四代表父母状告老二2021年至2023年期间未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提出“既然不养那就拿钱”,老二反映“凭什么要我出钱,我能和大伙儿轮流伺候父母。”

“前面三年没伺候父母,得先补回来”

原告方三姊妹提到,被告则主张已问过父母不同意起诉被告。尽管国艳再三强调不要追究以前的事情,要放眼今后老人的赡养问题该如何解决,但是四姐妹态度都很强硬,于是在第一次调解中,国艳和人民调解员就围绕着让二姐补9个月、6个月、4个月到底补多长时间才能让四人心理平衡反复做工作。眼看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国艳让双方都回家再考虑考虑,毕竟都是亲姊妹,伺候父母的事情大家多商量、多担待。

两位老人究竟是什么情况呢?

这场“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背后

有哪些“剪不断理还乱”的故事?

国艳和人民调解员来到村委会

先了解四姐妹和两位老人的家庭情况

而后来到老人家中

两位老人中

一位被法院认定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位被认定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均需要贴身陪护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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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女儿是父母贴心的小棉袄”,按理说,应该是一家人和和睦睦、父母颐养天年。可是,故事的转折来自一次老母亲在户外散步摔伤了,三姐联系二姐未及时赶到,于是三姊妹指责被告当班时疏于照顾才导致母亲受伤,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不愿登门,这一晃就是3年的光景。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国艳能看出这三姐妹和二姐之间的嫌隙不止赡养父母这一件事,通过细细地了解,根本原因还在于对父母存款和养老费开销的相互猜忌,以及生活点滴中的言语奚落和性情上的不合。

“是她们挤我走的,不是我不想伺候父母,我不同意补照顾父母的时间,从现在开始轮”

从电话中传来二姐的声音。这一次的家中调解,依然没有成功。

在各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如直接判决四姐妹轮流照顾老人一个月,很难就交接班和日常生活需注意的细节问题在判决书中进行处理,后续进入执行阶段,各方积怨重重,判决很难履行;如果判决二姐只需要支付赡养费用,显然不能解决老人想要见到四个女儿的实际需要,也只会让亲情更加割裂。

“这个案子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调解”

经历了家访,了解到四姐妹家事背后的原因,国艳愈加觉得不能由着四姐妹的性子来,一定要从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保障两位老人能够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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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下午2点30分,在津南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国艳、人民调解员、书记员、四姐妹、亲属和原告代理律师均到场。国艳先是给原告做工作,从两位老人当前生活起居已不能自理需要照顾而不是金钱的根本需求出发,多一个人多一份力,既然想要多一份力就得有所让步。40.75天,这是从确定四姐妹为两位老人的监护人的判决作出之日起算,到今日开庭调解每个人应该照顾老人的时长,也是被告虽同为监护人没有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时长,国艳劝说原告为了能够让被告同意加入轮流照顾父母需做出一定让步,原告方终于同意只让被告先把上一轮差的一个月补齐,从4月25日开始。

好不容易原告方不再纠结必须补足两个月的问题,被告却以必须先看到父母现存积蓄数额以及先前支出明细为条件才能同意签署调解协议。

法官国艳

“如果今天大姐说老人没存款了,你25号还同意去伺候老人吗?”“本案是要解决父母赡养问题并非遗产分割问题,你们父母还活着,谈不上分家产。”国艳法官接连对二姐发出灵魂拷问。

“我不是要分父母钱,我得知道父母有多少积蓄,我怕他们再说我拿父母钱。”

二姐解释在大姐表示回家就把

老人存折和买墓地寿衣的发票

通过法官发给二姐的保证下

以及在国艳法官的司法震慑下

被告终于也同意签署调解书

家家都会有“锅底灰”,亲情的弥合有时也确难周全,但不管怎样,两位耄耋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稳妥的解决,调解细化到老人家中的卫生清洁、老人每日需服用的药物、以及互相监督是否照料得当的手段等。

在人民调解书中

国艳特意写了一段法官寄语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孝敬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传承数千年的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成年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生活上的照顾等,子女应当积极履行这一义务,确保父母晚年生活幸福。四姐妹作为父母的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公开被监护人的财产状况,共同监督、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真诚希望四姐妹之间常念手足共同成长之情,放下往日成见,遇事有商有量,互谅互让,包容互助,共同为父母营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

来源:综合办公室 黄茂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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