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5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云南省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州工商联原主席洪云龙(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洪云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洪云龙在担任大理州政府副州长、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工商联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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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云龙 资料图

深耕教育16年

任职副州长10年

公开简历显示,洪云龙,男,白族,1966年3月生,云南鹤庆人,无党派,西南民族学院政治系行政管理专业,法学学士,1989年7月参加工作。

1989年7月大学毕业后,洪云龙进入云南省鹤庆县老龄委工作。一年之后,他调到鹤庆一中担任教师,一干就是7年。1997年2月,他离开了鹤庆一中,接连晋升为鹤庆三中副校长、校长。

在担任鹤庆三中校长三年后,他的工作在2003年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他出任了鹤庆县政府副县长。在担任了两年半的副县长后,于2005年8月担任云南省大理一中校长。

任职大理一中校长两年后,2008年2月,他又出任了云南省大理州副州长职务,在担任副州长的10年时间内,他又兼任大理州红十字会会长,大理州工商联主席等职务。

2018年2月,任云南省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红十字会会长,州工商联主席职务,直至落马被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7月21日消息,洪云龙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云南省监委监察调查。

长期参与、支持迷信活动

套取公款非法占为己有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2月23日通报,洪云龙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通报称,洪云龙贪欲膨胀、不知敬畏,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下属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欺瞒组织,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对个人实际拥有的房产情况隐瞒不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在承揽工程项目上谋取私利;违规干预、插手分管领域内工程建设项目;违规拨付机动应急经费用于寺庙修缮;长期参与、支持迷信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洪云龙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要求、廉洁要求、工作要求和公职人员道德要求,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由云南省监委给予洪云龙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作者:杨柳 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