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1日,浙江证监局公告,浙江中兴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向备案的问题。此行为违反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因此,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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