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徐昌亮 记者 郑玮)“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为进一步警示广大驾驶人,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加大酒醉驾查处力度,并持续曝光典型酒驾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坚决杜绝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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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4年5月6日8时30分许,曹某某驾驶大众牌陕J08***号小型轿车,从志丹县彩虹桥出发,行驶至志丹县东武沟村路段处时,被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顺宁中队检查发现其有酒后驾驶的嫌疑。经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为:37mg/100ml。驾驶人曹某某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案例二:2024年5月7日8时10分许,刘某某驾驶陕JN***5号轻型栏板货车,从志丹县双河镇朱家湾出发,当行驶至志丹县武沟社区路段时,被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永宁中队执勤民警检查发现其有酒后驾驶的嫌疑,后经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现场检测,结果为22mg/100ml。经进一步核查,刘某某驾驶的陕JN***5号轻型栏板货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刘某某有饮酒后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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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2024年5月7日9时19分许,康某某驾驶桑塔纳牌陕J7***0号小型轿车,从志丹县灵皇地台幸福小区出发,行驶至志丹县崇文街武沟公路处时,被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保安中队执勤民警检查发现有酒后驾驶嫌疑,经对其进行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现场检测,结果为:45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案例四:2024年5月9日,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旦八中队组织民警在辖区内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6时45分许,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陕AY7***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康**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且不能提供驾驶证。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通过公安交管网查询核实,当事人康**同时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五:2024年5月8日7时45分,黄某某驾驶大众牌陕J2***K号小型轿车,从志丹县城隍庙沟出发,行驶至志丹县东武沟村路段处时,被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顺宁中队执勤民警检查发现黄某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为:59mg/100ml,驾驶人黄某某有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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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2024年5月8日7时58分,金某某酒后驾驶东风牌陕J2**S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志丹县建筑公司家属院出发,行驶至志丹县东武沟村路段处时,被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顺宁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后经公安网信息查询,金某某于2020年08月08日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志丹县交通警察大队处罚过,金某某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曹某某、康某某、黄某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壹仟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对驾驶人刘某某饮酒后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壹仟贰佰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对康**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贰仟伍佰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对驾驶人金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仟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志丹交警提醒:交通违法常态化整治行动全年无休,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