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有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的情况,但是账务处理你做对了吗?

01

公司免费提供宿舍

计入“职工福利费”吗?

情况一、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案: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用于住房方面的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租赁的房屋无偿提供给员工住宿:

借: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费

支付时凭房东收到租金的收据及发票入帐,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等

根据增值税规定,租入不动产专门用于职工福利,支付的增值税不允许从销项税额扣抵扣,因此,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情况二、公司为员工报销的体检费用,不能计入“职工福利费”?

答案:可以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

计提时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支付体检费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结转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

情况三、公司办公室买的桶装水,会计竟然计入“职工福利费”

案例:今天查看一家公司老会计做的账,发现该家公司的老会计,把平时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从而导致公司历年来的福利费一直大大超过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但是老会计从来没有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留下了非常大的涉税风险!

殊不知,好多账务风险都是由于会计不懂政策错误的入账人为造成的。

桶装水计入什么科目?

公司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属于“管理费用-办公费”

为了更好地理解职工福利费,给大家准备了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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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企业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

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一般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但是要注意进项税抵扣的问题:

1、如果由企业出资租赁住房免费专用于员工宿舍,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是企业自有住房用于员工住宿,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如果企业将办公楼部分修改为员工宿舍楼,不是“专用于”集体福利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属于福利性质的支出,不得超出工资总额14%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如属于企业出资租赁住房免费用于员工宿舍,应取得合规票据;

3. 如属于企业自有住房用于员工宿舍,则计提的折旧费用通过职工福利费核算,建造或外购固定资产相关支出也应取得合规票据。

三、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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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是给高管免费提供的单独住房,则需要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

1.如果是公司自有的房产,或无租使用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

2.如果是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房产,没有任何产权或租典纠纷的,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03

职工宿舍发生的装修费

是否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摊销?

不一定,分为两种情况。

一、如果发生的房屋装修费没有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仅仅是日常的零星修缮,直接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的费用科目就可以。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贷:银行存款

二、如果发生的房屋装修费改变了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了房屋的使用年限的,需要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并在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每年进行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

案例解析:

梅松公司租赁房屋供员工住宿使用,发生装修费用60万元并且改变了房屋的结构。该房屋租赁期8年,

已经租了3年了,还剩余5年租期。

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6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万元

每年摊销装修费: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12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12万元

(提示:60万装修费在剩余5年租赁期内摊销)

04

会计做账切不可太任性

上面的案例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再提醒大家一下,作为财会人,做账千万不能任性。以下几种情况,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1、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不能抵扣

这里的抵扣链条中断又有三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式,即使拿到专票也不能抵扣;

(2)一般纳税人企业特殊情况下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比如适用简易计税的自来水、商品混凝土等特殊产品;再比如适用简易计税的房地产老项目和建筑业老项目、甲供项目和清包工项目;

(3)一般纳税人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如农业企业。

增值税链条中断的这三种情况下,企业自身均不能抵扣进项,但对下游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第三种情况下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无法对下游开具专票,另外两种情况下的简易计税均可以向下游开出3%或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取得发票正常按照政策抵扣进项,增值税抵扣链条得以延续。

2、企业中的消费环节不能抵扣

增值税是对生产经营环节所征的税,所以消费环节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企业中两类情况可能涉及到消费环节,增值税一刀切做了界定,不可以抵扣进项:

(1)企业中的集体消费环节

主要是职工福利费用,被增值税认定为集体消费,不能够抵扣进项,如职工福利品发放、员工灶采购等,包括用于职工福利的资产,进项也不能抵扣。

(2)企业中的个人消费环节

包括业务招待费用、餐饮费用、娱乐费用、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费用,均被认定为个人消费环节,即使企业承担费用并取得专票,进项也不能抵扣。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旅客运输费用,在2016年36号文的规定中也属于个人消费环节,但在2019年39号公告中调整为可抵扣进项,规定只要标注旅客姓名的机票、高铁火车票、公路水路客运票均可直接按照票面金额9%和3%(仅限公路水路)抵扣进项。

3、非正常损失进项不能抵扣

包括因为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于责任完全在企业自己,不能抵扣进项,已经抵扣的进项也应当转出。

如企业所盖违章建筑,被政府机关强令拆除,就属于增值税所称的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即使已经抵扣也应当转出。

4、贷款服务不能抵扣进项

这是一个比较奇特的规定,至今国税总局未作出官方解释为何不能抵扣,造成很多资金密集型行业和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高,取消这个条款的民间呼声很高,预判未来这个限制可能会取消。

需要注意的还有两个问题:

第一,资产的使用用途可能发生变化,如果从可抵扣项目转为不可抵扣项目,或者相反情况,则需要按照资产的净值率乘以已抵扣进项计算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第二,对于不能够抵扣进项的项目,一般纳税人如果拿到了专用发票,建议认证后转出,避免出现滞留票。

此外,给大家两点建议:

(1)财务做账除了吻合业务、更要必须符合税务,违背税法的做账 方式不可取;

(2)会计做账切记不要只是按照自己的想法想怎么入账就怎么入账,做账切记任性而为。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财务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