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约谈会。会议对西平县4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2家燃气分输站、1家石油分输站进行了集中约谈,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

会议强调,各公用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油气长输管道使用单位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法定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交检验申请,杜绝超期使用现象。

会议指出,各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燃气压力管道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的落实。通过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联动,结合管道工程竣工验收、特许经营、管道企业安全评价等措施,完善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工作机制,防止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燃气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引发重大安全隐患。特别是对老旧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将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联合检查、联合验收的开展,确保压力管道在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会议要求,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树立底线意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紧密结合总局74号令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管道运营中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摸清燃气管道底数。同时,加强“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全面提升燃气管道检验率,确保“应检尽检”,切实保障管道本体运行安全,为居民安全用气提供坚实保障。

下一步,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燃气压力管道检验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加大检验质量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检验现场及新出具的检验报告,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检验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加强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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