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清,生于一九一七年,乃山东莱西南墅村之子。生于农家,青少年时期志存进取,关怀国家兴亡,向往强盛。尤自九一八事变以来,刘汉清对日本侵略者之行径深感愤恨,投身各项抗日救国运动,谋求救国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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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七年,刘汉清投身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踏入我党领导之轨,信念坚定。自一九三七年起,加入我党,活跃于莱阳县,先后担任宣传部部长、代县委书记、县委书记等职,尽职尽责。

是时,刘汉清凝聚群众力量,建立抗日武装,筑设抗日根据地,开展支援前线、锄奸反特等活动,与日寇浴血奋战,见证抗战胜利。

解放战争时期,刘汉清留守莱阳县,组织人民自救,冲破封锁,推动土地改革,号召青年参军支援前线,为革命胜利贡献力量。

新中国立后,刘汉清历任镇江地委宣传部副部长、中组部干部处副处长,旅大巿委常委、市委书记等职,勤勉工作,投身新中国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九七九年,刘汉清调任辽宁省纪委书记,同年八月,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两案”审理座谈会,九月,辽宁成立省委“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刘汉清担任副组长。

辽宁受“四人帮”影响甚深,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六年,遭受大规模迫害。一九七九年,刘汉清奉命调查“四人帮”党羽,清查毛远新、魏秉奎、刘盛田等人罪行,为后续公正审判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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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刘汉清落实中央干部政策,恢复受迫害干部名誉,并协助其复出工作。

一九八五年,刘汉清离职休养,晚年不懈学习,撰写《以权谋私析》等文章,荣获第五届全国优秀党建读物一等奖。一九九六年,因病辞世,享年七十有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