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8时许,宁陵县一小区三楼电梯口堆放的纸箱杂物着火,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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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场时,明火已经被扑灭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后经询问得知此次火灾原因是,孩童在楼梯间玩火不慎引燃周围堆放的杂物引发火灾。

于是,消防员和民警“蜀黍”专门为“熊孩子”送了一堂,安全教育课告诫孩子切勿玩火,实际上“熊孩子”玩火闯祸已不是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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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好奇心强、精力旺盛、喜欢探索世界家长作为监护人,务必教育孩子不要玩火,孩子擅自玩火除了会危害自身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监护人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由于孩子在法律层面定性是无民事责任人(8岁以下)或限制民事责任人(16岁以下),因此主要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如小朋友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将承担巨额侵权赔偿责任!

熊孩子玩火,家长买单,财产损失是小,人身安全是大,家长要格外留心千万不要让孩子们玩火酿灾一起来学习下儿童消防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