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椰汁擦乳能人饱满”和“南太平洋美女很少‘飞机场’”究竟是科普教育还是商业广告宣传?企业在自家官网转载内容也会触犯广告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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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椰树集团因在自家官网发布“用椰汁擦乳能人人饱满”和“南太平洋美女很少‘飞机场’”等内容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序,以及使用国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营销等情形,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海口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对此,椰树集团在社交平台上公开声明,称并非商业广告而是科普教育,表达了名牌被毁、砸掉员工饭碗、让海南50万椰农脱富返贫的担忧,以及两个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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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观点出现两极分化:

一边是强烈支持的声音“椰汁我只喝椰树牌的”“有理有据,太硬气了!”“椰树带动了当地居民就业脱贫,这样好的民族企业必须支持”“那些真正搞擦边的怎么不罚?”“这才是正常审美”;

另一边则是质疑批评的声音“怎么感觉有点飘了呢?”“别擦过头了,不是所有人都爱看的”“不服是因为处罚力度还不够”“这不妥妥的偷换概念么”。

如何界定科普教育还是商业广告宣传?

科普教育和商业广告宣传,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目的和内容。如果一个信息既包含科普教育的内容,同时又揉入了商业广告宣传的成分,则很有可能被视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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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公众对科学事实和科学方法的知识和理解,通常不包括针对特定产品或服务的推广。其内容普遍是事实性、科学性,基于可证实的科学理论或实验,尽量避免出现片面、夸大或带有误导性的信息。

然而,商业广告宣传的主要目的是提升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增加销售额或市场份额。广告的内容可能基于营销策略而制定,可能包括赞美、宣扬、推广某一商品或服务,甚至可能包含某种程度上的夸张或未经充分科学验证的声明。

企业在自家官网转载内容也会触犯广告法?

是的,企业在自家官网转载内容确实有可能触犯广告法。

如果转载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某些条款,比如使用了不适当的语言、图像或者信息,或者进行了虚假宣传,那么即使是在自己的官网上,也可能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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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告法》的定义,广告包括为了推销产品、提供服务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进行的公开宣传。这里的“公开宣传”,限制在特定的广告媒介上,只要是为了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都可能被视为广告。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谨慎对待自家官网的所有内容,尽可能不要涉及虚假宣传、恶俗语言、辱骂侮辱、政治敏感等禁止性内容,并尤其注意不要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广告。否则,一旦被认定为违反广告法,可能会面临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重大风险。

对于“椰树集团回应「用椰汁擦乳」是科普教育,不是商业广告”一事,不知道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期待你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