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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毛超峥 通讯员 琚灿芬 王叶鑫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区住建局了解到,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奉化区进一步明确了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城镇住房救助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等4类家庭可申请公租房保障。

根据规定,本地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需系具有奉化区城镇户籍的城镇常住人口,在宁波市无住房,或单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多人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并满足持有《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相关证件,家庭人均收入、社会保险缴存情况、家庭财产额度符合相关要求等。

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需系具有宁波市户籍(不含奉化区城镇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宁波市城镇常住人口,家庭在宁波市无住房。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奉化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额度符合相关要求。主申请人与奉化区注册登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者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申请前6个月在宁波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主申请人学历、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岗位、荣誉称号、新市民量化积分符合相关要求,或为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行业)一线从业人员。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在奉化区享受货币补贴保障仅限一次,且保障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据了解,奉化区有公租房房源1148套,受房源紧张等因素影响,采取公租房保障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保障两种形式开展。目前,奉化区享受公租房申请保障和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合计2428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