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为了推动财政部的发展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的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帮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各自简称“15号公告”“14号公告”)有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实施了重点税收优惠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2023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公告,明确政策将持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为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部分征管操作规范,细化了征管操作步骤,有助于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的便利性,针对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公告共有6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享受政策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不同类型重点群体需要保留的信息,申请享受政策时需要填写的信息,以及税费扣除的限额和顺序;第二部分明确了公司招聘重点群体享受政策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向税务机关申请等相关流程,申请享受政策时需要填写的信息和保留的信息,以及税费扣除的限额和顺序;第三部分明确了独立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和就业享受政策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相比,其他事项的处理方式;第四部分明确了部分征管操作规范,包括同一人员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在多个企业就业。公司招聘的同一人员具有多重身份,同时招聘多种身份人员,以及如何在前一年招聘相关人员申请追溯和享受时适用该制度;第五部分优化政策管理模式,主要是明确重点群体身份信息查询渠道和部门信息交流的规定,明确就业创业证书的替代选项,为基层优化管理方式留出空间;第六部分

与上一年相比,《公告》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总的来说,“公告”是过去的框架和内容。主要变化如下:

(1)明确部分征管操作规范

1.公司同时招聘多名不同身份的员工(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约半年的员工、独立就业的退役士兵、独立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队家属、残疾人等),并可根据政策要求适用相应的政策。例如,在一家企业招聘的人员中,既有脱贫人口,也有独立就业的退役士兵和残疾人。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可以适用重点群体就业税优惠政策、独立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税优惠政策和残疾人就业税优惠政策。

2.如果公司招聘的同一员工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则应选择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例如,公司招聘的员工a不仅是扶贫人口,也是独立就业的退役士兵。企业需要为员工选择身份享受政策,不仅享受重点群体的就业税收政策,还享受独立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税收政策。

3.企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请享受上一年度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可以依法申报退税;申请时,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从公司辞职,不得追溯执行。

制定上述规定的主要原因是,14号公告和15号公告明确规定,单个关键群体享受政策的时间为3年(36个月)。如果关键群体或独立就业的退役士兵在离开公司后再次在其他公司就业,他们仍然可以在剩余时间内享受政策。为了更好地保护退役士兵在关键群体或独立就业的后续就业,重点群体或独立就业退役士兵的公司优先享受政策更为安全。

(二)撤销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的程序

此前,公告要求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劳动年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毕业生,应当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优惠待遇。为了方便纳税人,结合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公告取消了这一环节,这些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直接享受优惠待遇。

(三)提高需要填写的信息表内容

为了帮助纳税人准确适用政策,《公告》加强了填写创业信息表的阶段,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和独立就业的退役士兵。申报纳税时,相关人员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填写相关基本信息,其中重点群体可以填写姓名、公民身份号和人员类型;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填写姓名、公民身份号、退伍证件类型和退休时间。

此外,对于企业招聘重点群体人员或独立就业的退役士兵,公告改进了需要填写的信息项目,主要包括招聘人员的就业时间和离职时间。

(四)明确税费扣除限额的计算方法

1.《公告》明确规定,有关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按照申报时本年度实际经营月数的转换扣除限额;公司招聘其就业的,应当按照本年度招聘相关人员申报时实际工作月数的转换扣除限额。随后,随着实际运营时间或招聘人员实际工作时间的增加,扣除限额也相应增加。例如:

(1)2024年1月,一名独立就业的退役士兵成立了个体工商户a。假设当地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4万元,a每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2024年4月申报第一季度所属期税时的扣除限额=24000/12×3=6000(元),2024年7月办理二季度所属期税申报时的扣除限额=24000/12×6=12000(元)。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类推计算,扣除限额分别为18000元和24000元。

(2)某企业B于2024年1月招聘脱贫人口B,2月招聘登记失业半年左右的C,并与两人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自本月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B公司没有招聘其他关键群体或独立就业的退役士兵。

假设B公司每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且当地配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B公司在2024年4月申报第一季度所属期税时的扣除限额=7800/12×(3+2)=3250(人民币),2024年7月办理二季度所属期税申报时的扣除限额=7800/12×(6+5)=7150(元)。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类推计算,扣除限额分别为11050元和14950元。

纳税人申报纳税时,本年度累计扣除的税款不得超过扣除限额。如果纳税人在早期阶段因限额不足而多缴税款,他可以申请退款。

2.《公告》明确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是享受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纳税人因适用该政策而扣除增值税,不影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5)促进电子信息的应用,优化政策管理模式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之前公告中规定的一些证明文件已被取消或电子化。根据公告,《就业创业证》已与社会保障卡等其他证书集成或电子化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取代《就业创业证》,用其他证书或电子信息办理业务,并保留相关电子证书,以备将来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公司提交的审核后,应当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证明》或者颁发证明材料(包括电子信息);如果条件允许,审计情况也可以通过信息交换及时反馈给税务机关。此外,公告还授权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审批、协助调查的具体方式和流程,充分适应地方征管实际,充分发挥部分地区的信息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