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升级充电标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于4月1日颁布了一项通知,该通知涉及电动汽车的非车载充电机、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以及交流充电桩的新版标准与认证规范。此举旨在统一并提升这些关键充电组件的技术规格和检测准则,保证产品的高性能与安全性,助力充电基础设施领域提升整体技术和服 务水平。随着新标 准及认证要求的落地,市场准入标准将更加严格,驱使行业向更优品质和更高安全标准发展。

三部门: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完成“百县千站万桩”

在4月12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启动县域充换电设施短板填补试点工作的通知》。这项通知规划自2024年至2026年,依据“先规划后行动、以应用场景为导向、科学部署、适应地方特色”的基本原则,推行名为“百县千站万桩”的试点项目,旨在强化重点乡 镇区域新能源车辆充换电设施的系统规划与建设。为激励此试点项目的实施,中央政府将设置专项奖励资金,直接补助给参与试点的县域。在示范阶段,那些每年都能达成既定最高目标的县域,最高可争取到4500万元人民币的财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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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

浙江:到2027年推动老旧低功率充电桩换新5000个

4月2日,浙江省政府积极响应国务院发布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并推出了一系列具体实施措施。其中,浙江省规划至2027年底,将完成5000个老旧低效充电桩的更新换代工作,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效能。同时,该省还确立了每年更新不少于500辆电动公交车的目标,旨在加速公共交通绿色转型,力求到2027年,全省各设区市主城区内的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能够达到95%以上,强力推动环境保护与公共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哈尔滨:积极推进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

4月2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协同推进住宅小区内个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强调,个人车主在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备时需作出承诺,同时明确指示各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需全力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的安装与建设任务。对于未能有效配合的物业服务提供商,市住建局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重点约谈、下达整改通知书、信用评价减分等措施,以此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的顺利推进与实施效果。

青岛:到2026年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成超15万台

4月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加速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该方案确立了明确的发展蓝图:至2026年末,青岛市将全面建成一个普及广泛、布局科学、智能高效率且安全共享的高级充电设施系统,构筑起涵盖城市区域、公路沿线与乡村节点的三维充电网络布局。届时,全市充电设施总量预计将超过15万台,其中,农村区域将配置至少1.5万台充电设施,确保每个镇街区都能享受到公共充电站的便捷服务,从而达成充电基础设施的有效全域覆盖目标。

重庆:到2025年建成超充站2000座以上,超充桩超过4000个

4月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该计划旨在到2025年底,促成新能源汽车与超充设施的无缝对接,并与电网实现深度融合互动,构建一个布局均衡、使用便捷、智能化操作、机制健全、技术领先的超充生态系统,以驱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协同与高质量成长。具体目标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建成超2000座超充站及超4000个超充桩,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充电体验。

广东:加速推动城市电动化出行

4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强调了加速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邮政快递用车及机场转运车辆的电动化进程,鼓励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及其电池系统的升级替换,以促进绿色交通体系的发展。同时,方案还倡导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加油站进行现代化改造,融合多元服务功能,打造“服务区+”的复合业态模式,以丰富服务场景并提升用户体验。

河南: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

4月18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调整相关事宜的征求意见稿》中说明,3月至5月及9月至11月期间,电力使用的高峰时段被设定为下午4点至午夜,低谷时段则为凌晨至早上6点以及上午11点至下午2点,其余时间为平段时间。而对于6月至8月的夏季,高峰时段同样为下午4点至午夜,并特别设定了尖峰时段——7月与8月的晚上8点至11点;低谷时段调整为午夜至早上7点,其余时间依旧视为平段。此外,通知中还提出对峰谷电价的浮动比率进行调整,决定将全年的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浮动比统一设定为1.72:1:0.45的比例,而尖峰时段的电价浮动比则为高峰时段的1.2倍,以此来优化分时电价结构。

宁夏: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

4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补贴申报的通知》,明确表示将对在2023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投入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营状态的公共充电设施的投资方,依据充电设施类型提供建设补贴,具体为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75元,直流充电设施每千瓦150元的补贴额度。这一举措旨在激励充电基础设施的加速部署与普及,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昆明:规范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备案管理

4月22日,昆明市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经营行为的通告》,旨在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的电价和收费政策,确保昆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市场的价格公正,同时稳步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强制性检定流程,确保在既定时间内达成全面强制检定的目标,以实际行动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通告中明确了运营企业必须遵守的“四禁止”原则: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禁止采用误导性价格策略、禁止操控市场价格行为,以及禁止在电费之外非法增收其他费用。

广州:全国首部专项法规引领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创新

4月22日,广州市正式颁布了《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4年5月1日起生效,标志着中国首例专门针对物业小区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诞生。此《规定》在制度层面上破解了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法律障碍,通过确立建设标准、清晰界定责任归属、平衡多方利益关系,为推动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广州借此在充电基础设施的规范化、法治化管理上迈出了领先步伐,树立了典范,为全国其他城市面对类似挑战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案例和实践导向。

上海:推动存量自用非智能充电桩升级替代

4月30日,上海市正式发布了《上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该计划强调了加速能源电力基础设施现代化改造的重要性,包括促进老旧风力发电设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更新换代及高能耗变压器的改造升级,以提升能效。此外,计划还设定了一个具体目标,即推动现有非智能化自用充电桩的更新,力求完成至少2万个充电桩的智能化升级替换,以此增强充电设施的智慧化水平和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