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冰红茶请周口杰伦代言”引起舆论关注。辽宁沈阳的消费者在社交平台上晒图称,其购买了一款名为“亮赢”的冰红茶饮料,外包装上印有“周杰伦”的形象,并且标注为“央视广告品牌”。律师表示,这样明显的“山寨行为”,侵犯了周杰伦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侵犯了达利园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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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委托生产这款饮料的公司为达利园饮品(辽宁)有限公司。然而,品牌“达利园”所属公司达利食品集团回应表示,该辽宁公司与达利园无关,上述产品也非达利园生产。“此款产品并不是我司生产的产品,目前公司相关部门已经启动打假工作。”达利食品相关负责人说道。

针对此事,5月9日,被疑似“山寨”的达利园饮品(辽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界面新闻回应表示,公司经合法注册,都有正常手续,相关产品并非虚假宣传,正在准备起诉。

达利园饮品称,公司请的代言人为网红“周口杰伦”,且在产品上标明代言人本名“李非非”。“央视广告品牌”字样是因为公司确实在央视做过广告,“这个都是从央视亲自打的广告,都有荣誉证书,都有时间段,什么时间播出的我都有记录,而且都能查出来,不是虚假宣传”。达利园饮品相关负责人说道。“我正在与律师联系,正在准备起诉。我们并非山寨,而是该款饮品的经销商!”负责人强调,达利园饮品与达利园品牌无任何关系,其注册商标为“亮赢”,也确实聘请了“周口杰伦”代言商品。该公司同时表示,这款产品刚试生产试销,只往沈阳部分小超市发了货。

天眼查APP显示,达利园饮品(辽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含食品销售、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代理等,股权结构上与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任何联系。

界面新闻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上看到,商标“亮赢”于2019年10月22日注册,注册人为盖州市信通饮品制造厂。据达利园公司相关负责人,该公司为盖州信通的委托商,其出示的央视广告播出证明材料显示,盖州信通的亮赢品牌广告,于2023年6、7月在CCTV7、CCTV17荣誉播出。

很久没有见到如此集“山寨”糟粕于一身的产品了,乍一看普普通通,细一看全是槽点。网友总结得很到位,这款冰红茶“代言人仿的周杰伦,包装仿的康师傅,公司仿的达利园”,堪称“高仿三次方”,有网友调侃称:“不是周杰伦请不起,而是周口杰伦更有性价比。”

这事如果当成段子看看,的确是非常好笑,但这事肯定也不能笑笑就算了。首先,达利园肯定笑不出来,好不容易做成了全国知名的品牌,却被这样莫名其妙地为非自家生产的商品“背锅”,如果产品出现了什么问题,企业声誉还可能会受到牵连,赶紧“打假”的确很有必要。

尽管看上去“证据”充足,达利园饮品公司依然可能构成侵权。对于消费者来说,恶意引发消费者误判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同样可以举报或起诉违法商家。

“合法注册与侵犯他人权益实际上不冲突,对于消费者来说,确实容易被混淆。”广东深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珩告诉记者。她表示,该行为对被消费者熟知的“达利园”与“康师傅”两家企业,都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就是不正当竞争。同时,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也表示,这款饮料对人物肖像、姓名、公司名称都存在明显的山寨行为,侵犯了周杰伦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侵犯了达利园的商标权。

虽然,涉事公司表示其并非“山寨”,而是该款饮品的经销商,与达利园品牌并无任何关系,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损害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同样涉嫌侵权,存在法律上的争议之处。到底是不是“山寨”,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说个明白,也不要跟消费者玩一些文字游戏。

实际上,达利园饮品(辽宁)有限公司及其行为是典型的“傍名牌”,类似的事件屡见不鲜,其中餐饮行业最为频繁,例如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康帅傅碰瓷康师傅,茶颜悦色茶颜观色对簿公堂,冰语时间碰瓷蜜雪冰城等等。而小品牌这般“碰瓷”目的,还是为了利用大品牌的影响力混淆概念吸引客流。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在达利园公司相关负责人为其展示的公司旗下产品中,还有“大窑冰爽”、“青梅绿茶”、“脉劲爽”、“雪柠檬”、“小可乐”等,均在产品显著位置强调央视广告品牌、达利园,并有代言人“周口杰伦”照片。

今年4月,该公司曾卷入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方为知名品牌“冠芳”母公司天津冠芳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目前该案件已被立案。

“山寨食品”不仅法律风险多,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而且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靠与名牌、名人“高度相似”来诱导消费者购买,也会给消费者一种不规范,不诚信的感觉。大家在选购商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再买,不要被“高仿”的表象混淆视听;如果买到类似产品,笑归笑,也别忘了积极投诉维权,为净化消费市场出一份力。(伍世豪)

综合自 | 每日经济新闻、中国新闻网、极目新闻、界面新闻、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