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举办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分享了一些他们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所采取的综合措施和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其中,一宗关于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引起了网友热议。

2023年初,增城区检察院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在网络招聘平台发布的信息中存在侵犯妇女平等就业权的内容,比如要求男性年龄在20岁至45岁之间,或者要求女性已婚已育。针对这种情况,检察院采取了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根据2019年人社部等九部门发布的通知和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询问妇女的婚育情况,也不能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录用标准。此外,他们也不能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性结婚、生育,更不能把这些作为录用的条件。之所以这起案件引起这么大的关注度,也是因为这个社会对于维护妇女平等权利的重视,警醒各用人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所有求职者。

法律之所以要规定得那么清楚,就是因为在现在的就业市场上,仍然存在着许多对女性不公平的现象。很多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也没有意识到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的重要性。

比如,有些企业一开始就有偏见,觉得已婚未育的女性会休产假,已婚已育的女性可能会要二胎,因此就更倾向于招男性。当女性员工怀孕了,他们可能会安排不合适的岗位,或者通过各种手段逼迫员工辞职,甚至直接辞退。这种事情屡见不鲜,导致了很多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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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式因为这种现象太过普遍,一些人认为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关注妇女的婚育状况是无可奈何的选择。但是,过度强调自身权益可能会进一步恶化女性的就业环境,导致女性就业不平等现象无法根除。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才能让就业市场更加公平,让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公正对待和合理的工作环境,应当是

就在最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个案例,讲述了一位已婚女性劳动者因为担心遭受歧视,在填写入职登记表时将自己的婚姻状况填写为“未婚”。结果,企业发现后以隐瞒伪造个人经历为由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这位女性为此将公司告上法庭,经过法院审理,认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

这个案例实际体现了法律对女性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保护。然而,很多网友却对这位女性的行为提出了质疑,认为她不够诚信。但事实上,女性选择隐瞒婚姻状况是因为害怕失去工作机会,这才是她的无奈之举。公司本来就不应该问及婚姻状况,这种询问往往暗含性别歧视的倾向。更重要的是,女性填写“未婚”后被录用,说明她的能力和经验符合岗位要求。那么,公司辞退她到底是因为她说谎,还是因为她已婚未育呢?

我们不能因为歧视现象普遍存在就妥协,甚至将歧视合理化。相反,应该像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一样,积极寻找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来促使用人单位纠正问题,提高法律意识,消除歧视现象。

希望能有更多的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就业歧视行为,健全投诉和处理机制,加强企业用工监管,推动性别平等,创造公正包容的就业环境,让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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