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未抵扣本身不等于就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指没有实际交易行为,但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未抵扣发票可能有以下一些原因:
1. 进项税额转出未及时抵扣
对于一些跨期的进项税额,企业可能未及时在当期进行抵扣,留待以后再抵扣。
2.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转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无法继续抵扣。
3. 进项税额超过应纳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可抵扣数大于应纳税额时,超额部分需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4. 不符合抵扣条件
例如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进项税额凭证、进项用于非征税项目等情况下,该部分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5. 疏忽未抵扣
可能是企业疏忽,当期未将部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因此,税务机关在认定虚开发票时,不会单纯因为发现未抵扣进项税额就作出判断,而是要结合其他证据线索综合判定。如发现存在伪造交易、提供虚假单据等违法行为,才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