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李贤诚

5月8日,上交所连发四份罚单,均涉及大连科利德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利德”)IPO(指首次公开募股)项目。此次对发行人科利德、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其两名保荐代表人均予以通报批评,对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三名签字会计师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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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示的相关处分(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公开信息显示,科利德成立于2001年6月,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特种气体及半导体前驱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科利德于2023年6月15日向科创板递交了招股书,公司拟募集资金8.77亿元。同年7月被问询,同年10月进行首轮回复。2024年2月20日,因科利德保荐人撤销保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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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情况(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据悉,科利德的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张波、周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容诚所”),签字会计师为栾艳鹏、宗志迅、程卫生。5月8日,上交所对外公布的四份“罚单”,均指向上述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其中,《关于对大连科利德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指出,根据申报文件,截至报告期最后1年末,科利德研发人员数量为44人,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2.83%。报告期内,科利德不存在通过调岗方式新增研发人员的情形,且专职研发人员不存在从事非研发活动的情形。

可现场督导却发现,科利德与部分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修改工作岗位类型。科利德子公司与13名员工于申报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研发相关岗位,但上述人员前份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生产技术员、安环工程师等非研发岗位。报告期最后1年末,科利德在OA系统中将15名员工所属部门由非研发部门调整到研发中心。此外,最近3年,科利德33名专职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工作,而研发人员认定以及薪酬核算的主要依据资料显示其全时从事研发活动。上交所表示,科利德认定上述人员为研发人员的依据不充分,相关情况与申报文件披露不一致。

其次,科利德研发投入金额披露也被指不准确。根据申报文件,科利德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合计3857.12万元,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6.35%。报告期内,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薪酬按照参与研发活动的工时占比计入研发费用,归集合理准确。

现场督导发现,前述参与非研发活动的33名专职研发人员职工薪酬未按照工时进行分摊,均计入研发费用,涉及金额805.36万元;ERP系统账面研发领料数据与原始纸质单据不匹配;科利德研发领料与其实际需求也不匹配。

此外,科利德成本核算主要依据ERP系统数据,而ERP系统中生产高纯三氯化硼的原材料领用数量与车间实际投料数量、BOM理论需求量存在较大差异。经查,报告期内,ERP系统中原材料领用数量少于车间投料记录数量287.40吨,如按报告期平均采购价格测算,涉及金额约1469.96万元。此外,经测算,报告期内,ERP系统中领用的原材料对应成本少于理论值约3789.80万元。科利德未充分说明上述大额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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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科利德处分决定书(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上交所认为,研发人员数量、研发投入金额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规定的重要指标,成本核算涉及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判断。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准确披露研发人员数量、研发投入金额等与科创属性指标相关的重要信息,相关数据扣除后不再满足科创属性指标条件;此外,也未能充分说明成本核算的准确性,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以上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发行人回复无异议。

因此,对大连科利德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