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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2024年04月1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中发现茂名市电白区民众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当场停止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内容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茂名市电白区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