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很多老百姓只知道有房屋价值的补偿、装饰装修补偿、设备附属物价值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但是对于房屋附属的院落和空地是否会得到补偿,几乎一无所知。还有就是拆迁方说空地院落没有补偿,老百姓就听话照做,其实这样做是不对的,那么下面就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以案释法

在实践中,无论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院落空地的补偿都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如同下面这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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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的刘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其在某村有一处宅基地,2022年,当地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决定征收其所在村部分农民老百姓的宅基地,可是在补偿安置过程中,刘某得知,所有的院落均不予补偿,面对相关部门的这种行为,其没有与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刘某看来,院子是农村房屋的组成部分,更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当初院子也在审批的范围内,为何现在遇上拆迁了却不给予院子的补偿。

那么,对于房屋遇上拆迁后,院落是否有补偿呢?

一、最高法院关于院落空地补偿问题的答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第二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所以,被纳入征收范围内的院落和空地也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以上最高院对于该问题作出的答复为被征收人主张院落、空地等土地享受补偿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更好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理应获得补偿

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院落、空地而言,只要其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者“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上有明确的确权登记,或者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等其他证明材料上有记载,其都应当依法获得补偿。

对宅基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一般为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或者参照当地征收农用地的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确定。

一块宅基地上允许建房占用的通常只是一部分面积,但余下的面积只要在权属证明的附图范围内,没有突破乡镇政府批准的宅基地四至范围,就是农民合法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就应当有补偿。

三、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合法的院落、空地,也应给予补偿

首先,院落空地是否在补偿范围,是根据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算的,如果空地是涵盖在房产证上的,那么拆迁补偿中直接算在内,如果不在的话,是不会单独补偿的。如果土地证上的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房屋补偿款按建筑面积算。而且《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征收的时候需要按照土地的原用途(包括工业住宅商业等区分)给予补偿。如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都不能够让被征收人保持原来的生活水平,那就要增加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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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于城市中的院落、空地能否获得补偿,则要综合理解两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1条、第14条的规定,可大致概括为以下两点:

1.被征收房屋价值涵盖了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交易价值;

2.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其价值的因素。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