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携款跑了, 30多位农民工干完活拿不到钱。”党先生是做水电的农民工,2022年受到包工头邀约进入安康市高新区晨光府项目干水电,共计欠他5.8万元工资,前期只给了5000元,去年年底完工之后一直拿不到工钱。与他情况类似的涉及30多名工友,最多的8万多,最少的几千元。他们也多次找劳务方、开发商、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但至今也没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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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活干完30余位农民工工资没了着落,少则几千元多则8万多

据了解,2022年至2023年年底,安康籍农民工党先生等30多名农民工在安康市高新区晨光府一期项目从事水电作业。“工程完工后,我们就多次联系包工头,刚开始能联系上说开发商、总承包、分包还没支付,后来就失联了,拿不到工资,两年时间就白忙活了。”党先生说。

党先生说:“一共拖欠我5.8万余元,刚进来的时候给了5000元还差5.3万余元没给,涉及此情况的一共30多名工友,少则几千元多则8万多。”

王女士表示,她老公也是做水电,项目开始到结束一共拖欠8万余元没有给,家里日常生活就靠老公赚的钱来支出,现在两年时间了一直没人结算,他们多次到项目售楼部找开发商、劳务方但都是称钱给包工头了,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受理后也一直未给结果,现在钱要不到,家里四个孩子要养,有时候还要借钱过生活。

为了讨要欠薪,他们找工程建设单位、找总承包,再找分包公司……觉得该找的能找的人和单位,他们都找了。可是他们最终没有得到准确的答复和相关负责人承诺。面对这样的结果,他们不甘心,为了维持家里正常生活,党先生他们一边要干活,一边要要钱,这让他们心力交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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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回应:按进度已经支付,包工头携款“跑路”、警方已经立案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高新晨光府位于高新区高新大道与创新路十字西南角,党先生所干活的项目建设单位系安康晨曦亚琦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陕西保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水电劳务分包单位为商洛市保诚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包工头王某刚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安康晨曦亚琦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张力表示,按照项目施工进度,他们已经将钱支付到位,包工头卷款跑路,他们也已经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

陕西保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李翔表示,将水电施工分包出去,分包方将水电施工又交给了一个包工头,其带农民工进行水电施工,他们也按照工程进度已经将工程款付给了分包方,分包方也把钱支付给了包工头,一共干了70万,包工头拿钱跑了。对于为何没有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到监管账户, 其表示,由于现场施工工人比较灵活,周期长短也不确定,为了便于支付就按照这个操作的。他们也已经报案,作为总包也可以代付工人工资,但包工头找不到无法进行具体项目核算,不知道代付多少,具体还要等公安将包工头到案,核查清楚具体拖欠情况才能代付。

5月8日,安康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接到农民工欠薪投诉之后,他们随后进行了调查,开发商、劳务方等都已经按照进度支付到位,由于包工头携款跑路,就将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目前,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以包工头王某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立案,目前在进一步侦办中,具体得等包工头到案后,查实核对清楚后,才可能最终决定代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我国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要求,施工总承包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以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赵良善表示,涉事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5条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涉事施工单位行为当属违法分包。

赵良善指出,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均未按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导致无法专款专用,包工头携款潜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涉事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违法分包,对涉案农民工工资拖欠均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代付责任。

赵良善提醒,建设企业、施工总承包应当加强监管,使农民工工资专户建立制度落地,避免类似事件再次重演。农民工可提供具体工时的有关证据,以便让有关单位代付工资。(来源: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编辑 汶威承 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