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芦山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以“重建精神永传承,蝶变龙门铸警魂”为着力点,紧扣“谋治2号”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管控力度,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辖区良好的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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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门派出所查处一起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处罚违法人员1人。

经查:2023年02月02日23时许,芦山县龙门镇某养殖厂长裴某某在实施粪污还田时违返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导致约32立方米的养殖粪污泄漏到玉溪河,造成玉溪河被污染。

目前,芦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供稿:芦山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