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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力度,筑牢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屏障,5月8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安市人民法院联合三明市林长办公室、三明市河长制办公室、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永安市林长办公室、永安市河长制办公室、永安市龙头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永安市幸福河湖促进会等部门,在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设立“司法保护联络点”“司法巡回审判点”,并举行揭牌及司法共建协议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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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揭牌签约仪式由永安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建武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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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温永有、三明市林业局二级调研员黄敏、三明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李朝阳、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文光出席仪式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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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文光、三明市林业局二级调研员黄敏、三明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李朝阳、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温永有共同为“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联络点”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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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市林长办公室、三明市河长制办公室共同签署、发布《湿地生态保护司法倡议书》,倡导加强三明全域湿地生态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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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如浩、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正处级校领导彭泽民、永安市林业局局长梅金贵、永安市水利局局长张闽、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主任涂年旺、永安市幸福河湖促进会会长蔡清辉为“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点”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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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民法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永安市林长办公室、永安市河长制办公室、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永安市幸福河湖促进会六单位共同签署《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构建“巡回审判+协同保护”生态司法工作模式,并设立“永安市人民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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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牌、签约仪式后,与会人员实地参观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宣教馆、永安市人民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调研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工作。

据悉,该“司法保护联络点”“司法巡回审判点”的设立,旨在通过“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方式,不断凝聚湿地生态保护的共识与合力,对湿地生态环境提供全方位、更为有效的司法保护,以更好地维护湿地的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推动形成湿地生态环境多元保护格局。

下一步,三明两级法院将携手各部门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湿地保护的战略定位与基本内涵,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做好湿地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工作,筑牢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供稿|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 胡倩

编辑|王丹婷

初审|郭欣娴

复审|黄瑞芳

终审|刘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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