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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4号与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号)的有关规定,经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后,通过电话、发函、上门走访、互联网公示等方式对全州辖区有效期截至2020年5月前的二轮摩托车(详见附件)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机动车检验的予以公示。

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点要求,公示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请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有关规定30日内办理相关业务。如逾期未办理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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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逾期未检的危害

01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无法及时发现机动车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系统存在的问题,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02

发生事故无法理赔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无法获得理赔。

03

车辆强制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车辆虽然未达到报废期限,但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年检的,车辆也将强制报废。

(针对私家车)国家规定: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此次调整后,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

提示

当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都会造成威胁,交警部门也会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要存有侥幸心理,杜绝驾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问题车辆上道路行驶,确保出行安全。如果车辆已经逾检或者达到报废条件,请及时到交警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消除隐患。望广大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见到公告后相互转告!

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绕城路)

电话:0773—6786966

▌文字:交管大队

▌图片:交管大队

▌编辑:赵姗

▌校对:赵能亮

▌审核:蒋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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