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举行了新一轮公共巨灾保险合同(2024-2026年)签订仪式。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督局、宁波市委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及相关承保机构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据了解,目前,宁波公共巨灾保险已构建了“1+3”保障体系,即“以自然灾害保险为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见义勇为保险”。新一轮公共巨灾保险遵循惠民高效的原则,公共巨灾保险赔偿限额逐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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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仪式现场。郭燕摄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处处长郭建民介绍,新一轮公共巨灾保险提高了住房倒损、住房进水、人身伤亡和见义勇为伤亡的救助、抚恤赔付标准,对这些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进行了优化。比如,将自然灾害人身伤亡抚恤由每人20万元提升至30万元;为弘扬社会正义,将因见义勇为导致的伤亡抚恤由4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将最常见的住房进水最高赔付额由每户5000元提升至8000元,住房倒损最高赔付额由6000元提升至40000元等。

结合宁波实际,新一轮公共巨灾保险在现有的台风、龙卷风、雷击、暴雨、暴雪、洪水、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等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次生灾害的基础上,增加了强对流大风这一自然灾害种类。郭建民表示,新一轮公共巨灾保险还提升了防灾防损费的比例,希望公共巨灾保险能够在减灾救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吴昊、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