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信用中国(山西太原)网站信息显示,太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一项目越证和无证建设被罚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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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号“并自然资罚字﹝2024﹞第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太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坞城村城中村改造保利时代项目地块一”项目1、外立面调整:1#、2#、4#连廊的玻璃维护调整为栅栏维护,1#楼中间电梯2-4层造型柱延伸;换热站门窗有调整 2、移位:门房向北移位5.6米,换热站向东移位1.71米; 3、无证:垃圾站位置由原西北角改建至地块东北角。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太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对该项目1#、2#、4#楼及换热站外立面改变的轻微越证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处罚。 2、对该项目门房及换热站主体移位的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基底面积门房18.18平方米、换热站451.03平方米,合计469.21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170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39882.85元; 3、对该项目垃圾站的无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违法建设面积30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1700元/平方米的10%的罚款,计5100元; 共计罚款:44982.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