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5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东省佛山市原副市长许国(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22年, 被告人许国利用担任英德市委书记,清远市副市长,佛山市副市长、市委常委、佛山对口帮扶云浮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协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融资、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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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国 资料图

曾任广东省清远市、佛山市副市长

公开简历显示,许国,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湖南湘潭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广东省英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清远市副市长;佛山市委常委、佛山对口帮扶云浮指挥部总指挥,云浮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佛山市副市长;佛山市政协党组成员。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11月17日消息,许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4月22日通报,许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许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融资、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许国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作者: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