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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批高企申报时间截止至6月3日,全年申报时间截止至11月20日

雄安新区对初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直接纳入新区科技企业培育库。

关于做好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请积极组织辖域内企业开展2024年度高企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4年第一批高企申报时间截止至6月3日,全年申报时间截止至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其余批次根据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部署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需具备国家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或已在平台申报相关资质。

2.申报企业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电子版申请;纸质版材料按照申报材料内容要求逐项打印、装订成册,交三县科技管理部门,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一致。

3.请三县科技管理部门对2024年需复审高企通知到位,名单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将组织专家申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书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核实纸质材料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信息一致,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河北省认定管理机构。

2.自本年度起,申报材料提供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赋码;经行政登记设立并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报告首页须带有经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

附件:2024年重新认定名单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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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号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来源 | 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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