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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吴青松 王晨旭】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及双方实际情况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调,向其阐明延期还款原因及意义,适当放宽被执行人还款期限,顺利执结一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并偿清债款,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基本案情】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为国外某公司,被执行人为临江市某公司。一审法院判决临江市某公司返还国外某公司预付款21,040.25美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临江市某公司未履行返还义务,依据国外某公司的申请,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

执行过程中,临江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2日查封被执行公司名下位于临江市的某房屋,计划予以评估拍卖,但由于该公司正在以本地块开发房地产,地上物已灭失,故无法执行。此外,临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公司名下15%股权(实际价值相当于147,991.36元人民币),但股权无法变现,亦无法处置。后临江市人民法院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但当地其他公司自愿以其名下梅赛德斯奔驰车及别克车作为担保,以被执行人正在进行恢复重建,账户查封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由,请求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临江市人民法院考虑到企业生存发展对当地营商环境的影响,遂同意解除相应冻结,并于2023年12月18日约谈临江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约谈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公司现阶段资金短缺,无力偿清债款,但其所开发的房地产刚刚完成地基建设,已于5月开工,预计6月工程量可达25%,具备领取预售房屋许可证条件,能够售卖房屋,进行还款,因此,希望法院能够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延期还款。

确认该情况属实后,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国外某公司)负责人沟通,讲明被执行人积极的还款态度及可行性较高的还款计划,该公司表示接受。

【顺利执结】

日前,临江市某公司已一次性偿还15万元人民币,剩余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

临江市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灵活处置、平衡兼顾”工作方式,柔性执法“放水养鱼”,谨慎使用对企业合法财产实施查封、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解决问题的同时,尽量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以司法力量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魏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