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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大连国际仲裁院毕凤有院长率队赴大连海事大学就大连仲裁周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相关事宜与单红军校长进行座谈交流。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蒋跃川、副院长李国强,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匡海波,法学院国际法系教授周清华出席座谈会。

毕凤有院长围绕大连国际仲裁院的发展历史、业务结构、经营理念、改革成果及未来规划等情况予以介绍。毕院长表示,改革三年以来,大连国际仲裁院迅速发展,在东北三省及全国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希望在本届大连仲裁周活动中与大连海事大学开展多层次的合作,携手共同提高国际仲裁的专业水平。与此同时,大连国际仲裁院有信心及耐心与大连海事大学携手共建中国仲裁高地和法治绿地,助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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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红军校长对毕院长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对大连国际仲裁院一直以来与海大的紧密合作及相互支持表示感谢。单校长表示,大连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生态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在海事法律服务方面有着高速的发展,海大法学院在涉海涉外方面也有着显著的成果,大连海事大学将积极参与并支持大连仲裁周系列活动,希望以此为契机,双方深化合作,共同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国际仲裁品牌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

会上,双方就大连仲裁周活动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大连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张文广、东北亚国际仲裁研究中心主任史玉芳、发展部部长马莹、航运仲裁院院长孙敬安、航运仲裁院执行院长王振义陪同参加座谈。

仲裁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大连国际仲裁院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及国内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

仲裁协议

选择仲裁的前提是争议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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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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