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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见习记者杨文君 发自北京 5月8日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针对招投标领域招标人责任不清、专家权力过大、专家不专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还要求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方式。

招投标涉及四方当事人,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投标人,其中招标人应负主体责任。但南都记者关注到,实践中,有的招标人不能明确自己的责任,当起甩手掌柜,在定标时,与评审专家职责分不清,遇到问题时又与其他当事人推诿扯皮。另外,专家不专、最低投标价法滥用、“熟面孔”评标等评标问题也一直广为诟病。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明确指出,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等自主权。分类修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加强招标需求管理和招标方案策划,规范招标计划发布,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落实招标人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责任。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

除了明确招标人的责任外,《意见》还指出,厘清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完善定标规则,保障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依法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实行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

同时,《意见》强调,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南都记者关注到,这是首次在政策文件中明确“评标专家终身责任制”。

《意见》明确,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加快实现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优化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强化评标专家入库审查、业务培训、廉洁教育,提升履职能力。依法保障评标专家独立开展评标,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专家遴选到考核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在勘察设计项目评标中突出技术因素、相应增加权重。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低价投标。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全面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积极试行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客观量化评审,提升评标质量效率。

南都记者关注到,对于上述《意见》要求的内容,一些地方已有实践。比如,自去年5月以来,河北省全面推行“双盲”评审改革,实施评标专家“盲抽”,从省统一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不显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推行技术标暗标“盲评”,避免专家打“人情分”“关系分”。再比如,浙江着力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实行专家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剔除“违法专家”“带病专家”“僵尸专家”不断更新专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