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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第一款之规定,社会组织每年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经查,下列1家社会团体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社会组织年报。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已对下列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一、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

1、曹县围棋协会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8日

来源:曹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