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问题编号为1240753的网友留言:莱山区城乡居民医保,520元的档,住院定点医院有哪些,万一得了大病,这种保险在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或者烟台山医院莱山分院,烟台滨州医学院,这些医院住院报销能用吗?报销比例是多少?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住院定点医院具体名单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查询-定点医疗机构查询进行查询。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 300 元,二级医院 500 元,三级医院 800元;第二次住院按 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每次按100 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一、(1)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 90%比例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住院的按70%支付;二级医院按 58%支付;三级医院按 45%支付。(2)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90%比例支付,二级医院按72%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您交的520元居民保险属于二档缴费,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烟台山医院莱山分院、烟台滨州医学院属于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 800元,二档缴费报销比例为60%。如您还有疑问可打0535-663210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