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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5月7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韩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桂林市卫生健康系统关键岗位党员干部、临桂区发展和改革局党员干部共9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2021年,被告人韩某某担任荔浦县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向承建该公司工程的安徽某建设公司索取300万元好处费,并许诺可以利用其法人身份在债权债务的确认工作上及后续破产重整事务中为安徽某建设有限公司提供便利。2022年3月1日安徽某建设公司支付了100186元好处费至韩某某指定的其前妻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韩某某将钱从前妻的卡取出后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韩某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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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庭审流程规范有序,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观摩人员全程旁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直观了解被告人如何在利益诱惑中,一步步跌向犯罪深渊的细节和过程,深刻认识违法违纪带来的惨痛教训。

被告人韩某某表示认罪认罚,法庭经依法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韩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零一百八十六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次庭审通过“零距离、面对面”的方式,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给旁听人员现场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同时警醒在场所有人以案为鉴,筑牢防线,守好底线,不越红线,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观摩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近距离观摩职务犯罪庭审,“身边人身边案”的警示效果振聋发聩,思想深受触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案为鉴,加强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建设,着力筑牢干部队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来源:刑事审判庭

文:石丽云/图:唐婷

编辑:陆露

初审:苏雨帆

审核:曹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