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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是现代企业必不可少的内容,是企业管理运营乃至生存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通过优化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建设合规文化,从而防范、发现和应对企业运用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风险。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预防企业刑事风险和推进企业合规建设的刑事合规制度,不仅是现代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必要内容,也是逐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所谓合规,是指企业和员工的经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要求。合规管理则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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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制度来源与发展

1.国外企业合规制度情况

许多国家刑法都对刑事合规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如美国《组织体犯罪的量刑》( 以下简称《量刑》) 和意大利2001 年第231 号法案等。而刑事合规的立法称谓在不同国家有所不同。在美国,合规计划(Compliance Program))先后分别被称为“有效预防和发现违法行为的计划”和“有效的合规伦理计划”。合规计划在英国刑法和澳大利亚刑法中分别被称为预防犯罪的“适当程序”和预防犯罪的“适当注意”。在意大利,刑事合规被2001 年第231 号法案规定为企业高级执行机关设立的“能预防犯罪行为发生的组织管理模式”。

2.我国企业合规制度情况

在我国,近来高频率地出现了“刑事合规”和“行政合规”的术语,比如《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3.企业刑事合规的制度内涵

刑事合规是指企业为了避免刑事责任追究的风险,而在企业内部建立守法经营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可以在遭受刑事责任追究时争取从轻、减轻刑罚甚至免予起诉机会的合规经营管理体系。当前,刑事合规下的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以合规整改为根据作出不起诉决定、作为无罪抗辩事由、作为从轻量刑情节、换取和解协议进而换取撤销起诉结果、以对违法行为披露换取宽大刑事处理结果等五种情形。刑事合规是以刑事法律和刑事实务的标准来识别、评估、预防和控制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预防公司、企业经营活动涉嫌刑事犯罪,预防员工等个人犯罪牵连企业、企业家及企业高管,预防公司、企业被动牵涉刑事案件。事前合规可以避免因企业或其员工相关行为给企业带来刑事责任,事后合规帮助涉刑企业获得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

02

从实际办案经历中感受合规整改制度

企业合规整改是给予涉案企业通过合规整改实现“出罪”的机会,涉案后如何抓住这个机会、抓好这个机会尤为重要。通过笔者的实际办案经验,将从两个亲办案例的角度简单介绍企业合规案件的情况、案发后涉案员工和公司行动措施以及检察院最终的决定,在实际办案经历中感受合规整改制度对“失足”企业的严管与厚爱。

1.亲办案例简介:以两则典型案例为例

案例一:A作为B公司的一名员工,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签订虚假协议等方式接受C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2份,全部用于税务认证抵扣后,被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采取取保候审。在公安机关对A刑事立案之前,A就安排公司向税务机关补缴了全部税款和滞纳金。案发后,A主动投案,对涉嫌犯罪的事实如实供述,并愿意接受刑事处罚。检察院启动合规整改程序后,A与B公司积极整改,制作合规整改报告,并经过合规整改后评估合格,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C作为E公司的项目经理,在购买材料时本来应由中间供货商开具发票,但供应商没有向E公司出具发票,而是要求中间供货商帮忙找票冲账,找了几家原材料供应商直接向E公司出具了发票,C违反规定同意接受中间商的请求,接受原材料供应商出具发票。作为E公司财务人员的D按照C的指示,使用个人账户接收回款,对发票入账审核未把关,并将虚开的发票提供给公司其他财务人员到税务机关进行抵扣,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发后,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启动合规整改程序,告知了企业刑事合规的相关规定,但企业自身合规体系建设不足,短时间内构建的制度化管理措施并未能达到检察院对合规的要求,初次整改并未通过。随即,检察院对于二次整改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涉案原因进行专项合规整改,若二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规目的,则核准起诉。二次整改期间,E公司在专业律师的指导配合下,构建出了全面整改和专项整改并举的企业合规体系,出具了体系完整、形式规范的合规整改报告,在第三方机构评估合格后,检察院对嫌疑人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2.亲办案例体会:合规不局限于经济、职务犯罪

虽然上述案例均是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在法律层面上,根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的规定,第三方机制适用于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

在实践层面上,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来看,罪名涉及污染环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串通投标、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重大责任事故、走私普通货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非法采矿、保险诈骗、诈骗、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具体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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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整改的流程

合规不起诉制度是协商性司法的集中体现,具有“程序出罪”的性质。在刑事程序法的视角下,合规与不起诉二者之间的关联体现在企业通过建立合规体系,完成合规整改以获得检察机关的从宽处理。根据两高司法文件《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以及政党组织文件《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结合笔者在实践中办理的案件,有效地进行企业合规整改步骤为:

第一步:启动。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经审查符合启动企业合规整改以及适用第三方机制的情况下,涉案企业、人员、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办案机关均可提出适用合规的建议。

第二步:根据检察院的建议,涉案企业出具合规承诺与初步的合规整改计划。

第三步:选出本案第三方监管组织。在综合考虑案件涉嫌罪名、复杂程度以及涉案企业类型、主营业务等因素后,从专业人员名录库中分类随机抽取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

第四步:第三方组织提出整改要求,涉案企业出具合规整改报告。第三方组织根据涉案企业情况和工作需要,应当要求涉案企业提交单项或者多项合规计划,并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涉案企业承诺履行的期限,确定合规考察期限。涉案企业在合规考察期内,根据合规整改计划进行合规整改相关制度建设,出具合规整改报告。

第五步:考察届满,第三方制作合规考察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报送负责选任第三方组织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和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借机提出建议作不起诉决定,或其他有利辩护意见。

第六步:人民检察院综合全部流程,作出对本案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由以上的流程可得出,第四步中涉案企业是否按照第三方组织要求进行整改出具合规整改报告,并顺利通过第三方组织的考察,决定是检察院诉或不诉的关键。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的当务之急是“整改”,需要在存在已然之罪的情况下,围绕企业所涉犯罪进行犯罪成因分析,为重点识别与犯罪成因相关的合规风险及相应合规义务提供方向指引,进而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合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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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制度完善路径

随着改革试点的不断深入和理论探索的不断创新,实践中基本确立了对涉案企业的专项整改思路,即专项合规计划。在专项合规计划中,检察机关以预防相同或类似犯罪为目标,要求涉案企业针对特定的企业犯罪风险确立“专项合规整改计划”,专项合规整改一旦完成,并符合企业合规建设、考察和评估的“有效合规”标准,检察机关则结束合规考察程序,对企业作出不起诉或者其他宽大处理的决定。专项合规计划与相对应的整体合规计划相比,优势在于能使企业更准确地发现合规风险,并能更有效地预防特定犯罪再次发生。而如何构建出专项合规体系达到整改目的,需要注重以下合规措施和制度建设:

强化对涉案企业责任人的制裁。合规计划减刑机制旨在促进企业的自我监管,鼓励企业培养守法文化,制止员工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为涉嫌犯罪企业的自然人提供开脱罪责的根据和理由。对于涉案人员落实具体的处罚措施,涉案企业应当依据其违法犯罪情节作出降职、撤职等内部处分,并与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相挂钩,强化对涉案企业责任人的内部制裁。

引导涉案企业治理结构现代化。企业合规在企业内部治理层面体现为企业的行为依据是“法治”而非“人治”,其机制运行建立在企业内部权力制衡和监督之上,强化涉案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义务。企业合规制度对内属于企业管理权的职权范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合规管理的态度直接决定了合规计划是否能够得以动态运行。

注重合规整改报告的完整性。合规整改报告能否反映企业已经对其合规风险自查报告对标完成,而合规风险自查是企业合规整改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积极整改,提升内控能力和认罪认罚的重要表现。企业在涉案之后应立即开展合规自查,识别导致犯罪发生的制度缺陷和管控漏洞,并提交合规自查报告。合规整改报告如果能够覆盖风险自查情况,至少可以说明企业已经填补了制度上的合规漏洞。而合规整改计划书是经过企业、第三方组织和检察机关的前期沟通后作为具体整改的总纲,因此,企业有无对照合规整改计划书完成整改应是第三方评估的重点。如果合规整改计划书与合规整改报告内容脱节或者合规整改报告未予回应合规整改计划书列明的事项,至少表明本次合规整改未达标。因此,如何出具完整的合规整改计划书决定了合规整改是否达标,也进一步决定了检察院起诉或不起诉,是合规整改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合规整改报告中应体现在全面整改的前提下建立本企业的专项合规制度体系、员工奖惩机制、合规组织建设等事宜,展现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的专业性与有效性,从而达到整改之前的过错,预防日后的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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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我国目前推行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改革,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提升社会效能的重要举措,对“失足”企业的严管是建设企业合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对“失足”企业的厚爱是给予企业进行合规建设或整改的机会,激发了企业及员工开展合规建设的内生性动力。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中,除对既往存在风险漏洞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外,同样需要面向未来,将企业合规制度设计成为一种预防和发现员工违规行为的有效工具,建立起符合企业特点的合规管理体系和合规文化,实现“大医治未病”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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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巨东梅律师

盈科成都合伙人律师

成都民进企业家联谊会理事

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银行业法律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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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艳秋

盈科成都实习律师

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婚姻家庭纠纷、公司法律风险防范。

编/辑/ 吕彦蓉

责/编/ 杨,婷

审/核/ 谢丝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