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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上午,湖北省检察院召开湖北省检察机关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暨轻罪治理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8件湖北省检察机关轻罪治理典型案例,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明某某失火案入选典型案例。

明某某失火案

2023年1月31日下午,明某某在湖北省大悟县某村自家屋后荒地焚烧杂草时,因突然起风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明某某随即自行扑救,发现不足以控制火势后又打电话寻求他人帮助灭火,后在村干部、护林员等人帮助下将火扑灭。经大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测,火灾过火林地面积刚刚超过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后明某某到大悟县公安局投案。同年2月22日,大悟县检察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年5月26日,对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案是因烧荒引发的失火犯罪,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少捕慎诉慎押的工作要求,通过提前介入,在案件立案侦查阶段,促成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烧毁林地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并根据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补偿款,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依法作不捕、不诉处理,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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